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纳溪-宜宾公路项目房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纳溪~宜宾工程项目房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以BOT项目方式组织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宜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筹集,招标人为四川宜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招标人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纳溪~宜宾公路项目。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的起点桩号(K78+400~ K150+130.803),起点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茶堂村1组,先后途经江安县、南溪县止于翠屏县区,路线全长76.87km。
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300;大中桥最大纵坡2.55%;平曲线最小半径950/1米/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m;其余技术指标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BO1-2003)规定值。
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8个月,FJ1、FJ2两合同段均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0个月)。
招标范围:房建施工、缺陷修复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拟划分FJ1、FJ2两个施工合同段。其具体如下:
合同段编号 | 起止桩号 | 建设内容 |
FJ1 | K78+400-K119+388.825 | 收费站房、收费棚、 |
FJ2 | K119+375.781-K150+130.803 | 管理中心、收费站房、收费棚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
********7">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不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单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财务近一年(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人员、信誉、安全设施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近五年(自2007年1月起)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近五年(自2007年1月起)累计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其中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应是投标项目的牵头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3.6本次招标(1)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全路段),若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投标人可允许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人员不能相同)。
(2)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同一投标人(AA级的除外)在2个标段的评标价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如果有,则保留该投标人在评标价高的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该投标人在评标价低的标段的排名后,其它投标人按评标价从低到高重新排序。
(3)重新排序后,如果仍存在“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评标价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按上述原则处理。
(4)以此类推,直至不存在“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评标价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后,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的评标价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1、公示及投诉处理:
5.1.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5.1.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5.1.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5.3、纪律与监督:
5.3.1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3.2招标人在开标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不接受任何放弃投标的申请,且不退还投标担保。
5.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担保,并将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予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5.3.4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履约担保和超额履约担保,并将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予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2012年3月5日前,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23日至 2012年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市长宁县下场镇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以上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8.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4 月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锦宏宾馆)三楼中型会议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B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60万元整;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和现金保证金两种方式,具体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招 标 人:四川宜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市委党校八楼
邮 编:644000(宜宾)
联 系 人:熊先生、张小姐
2012年2月23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营业执照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注册资金 |
资质 | 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学历 |
职称或学历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 称 |
职称或学历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关联企业 | 名称及与投标人 关系 | 营业执照 | 资质 |
编号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表2近5年内(2007年1月起)施工业绩情况表
(房建建筑工程施工)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1 | 2 | 3 |
工程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发包人地址 |
总建筑面积/主体建筑面积/主体建筑结构形式 | 平方米 |
合同金额 | 万元 |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式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 主要人员 | 内 容 |
1 | 项目经理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身份证 |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房屋建筑类) |
职称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2 | 项目总工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身份证 |
职称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3 | 安全负责人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身份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全称) :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作出以下承诺:
1、确认选择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纳溪~宜宾公路项目房建施工施工项目第 、 标段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基本帐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标段的投标担保;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