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所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行政拘留所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高县行政拘留所一期工程施工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投[2011]81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高发改比选[2012]4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高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高县行政拘留所一期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高县庆符镇迎宾路公安局内
实施时间拟于2012年2月开工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4.94平方米
建设资金财政投资,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高县行政拘留所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1、2008年以来具备类似项目业绩2个;2、拟派往该项目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具有相应职业证书。3、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保证金交纳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传真至****-*******。转账时请注明“高县行政拘留所一期工程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2月2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2月28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分行长江路支行

账  号:2314 5052 1910 0001 54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
施工1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39.52 2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2月29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高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县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高县公安局

地  址:高县庆符镇迎宾路

邮  编:645150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2年02月23日 (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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