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招标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O-NP-*******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内设党群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农村书屋)等,总投资约1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56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个月,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2、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8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当场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00,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88号);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原件备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政府公告栏、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4*****150,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真路88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纪检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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