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探伤机-数字化射线检测系统

无损探伤机-数字化射线检测系统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乙方:深圳市亨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SFCX[GK]*******的无损探伤机-数字化射线检测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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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04安全用仪器无损探伤机-数字化射线检测系统1进口592000592000carestreamHPX-PRO
合计:59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贰仟元整(¥59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170号之一;

4.3交付条件: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请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技术指标、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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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296000.00元(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245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266400.00元(贰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
35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29600.00元(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货物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辖区内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乙方:深圳市亨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之一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长江埔路73-1号尚城大厦9119
单位负责人:黄国钦单位负责人:黄志强
委托代理人:黄国钦委托代理人:胡宝林
联系方法:189*****298
联系方法:181*****849
开户银行:工行美禾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374账号:********9159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射线检测系统 数字化 无损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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