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工程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交通设施监理招标公告

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工程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交通设施监理招标公告

福州市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工程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工程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基建[2007]69号、榕发改基建[2007]174号、榕发改基建[2011]88号、榕发改基建[2008]26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工程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3建设规模:一纸路全长236.17米,规划宽度24米,在K0+203.65为规划的台屿河,拟建2-16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桥,为城市Ⅰ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荷载为路面BZZ-100,桥梁为城-B级 ;一纸支路全长297米,规划路宽14米,为城市Ⅱ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岳前支路全长361.8米,规划宽度16米,为城市Ⅰ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凤山支路全长717.26米,规划宽度24米,在K0+607,07为规划的台屿河,拟建1-20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桥,为城市Ⅰ级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城-B级;
2.4监理工作内容: 福州市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工程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的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监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
2.5标段划分: 全部为一个标段 ;
2.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2.7工程建设地点为: 位于福州市的一纸路、一纸支路、岳前支路道路及凤山支路一等道路 ;
2.8监理服务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6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
2.9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10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47.1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8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3.9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0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说明: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同类同等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工程。
3.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2 月 23 日至2012年 2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一纸路(监理)投标保证金”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9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理。
10.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鼓楼区福新路315号建工大楼三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
账 号: 11604 01001 00022 713 。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一纸路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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