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江防洪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石马江防洪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省新邵县石马江防洪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计[2011]1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新邵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新邵县石马江防洪工程。
2.2建设地点:新邵县迎光乡、新田铺镇。
2.3建设工程规模:1040万元
2.4主要建设内容:石马江干流立新坝--合兴坝段与上游迎光段沙渡阁溪及沙溪河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2KM,生态护坡5.38KM,加高原浆砌石挡墙0.59KM,河道疏浚1.595KM,河坝改造1处等。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湖南省新邵县石马江防洪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1000万元及以上堤防或堤坝或枢纽工程或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至2011年11月30日,下同)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指水工、农水两个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 必须是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承包商内的企业。
(5)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投标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获取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于2012年2月25日至2012年2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照常办公)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书到湖南省邵阳市东方华天酒店408房(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江北)报名:
(1) 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登记证(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资料;
(8)投标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职员,报名时须提交上述人员在社保部门缴纳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备(3)- (8)项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邵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项目部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 139*****1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599号省供销大厦2504室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828
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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