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十批(医疗设备类)第二次招标公告

解放军总医院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十批(医疗设备类)第二次招标公告


解放军总医院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十批(医疗设备类)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十批(医疗设备类)第二次招标公告(报名公告)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公告时间: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3日
2、招标范围和内容:共3项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货地点-技术参数需求
1-2020-KYRW-017-正压防护头盔-广州市、沈阳市、武汉市-详见附件
2-2020-KYRW-018-负压隔离舱-广州市、沈阳市、武汉市-
3-2020-KYRW-019-负压隔离担架-广州市、沈阳市、武汉市-
二、申请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投诉事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1.资格审查和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下午17时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资格审查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企业不得派遣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投标活动
3.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1.未在规定资格审查时间内递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文件不予接收,审核不合格的报名企业逾期不允许补充资料,所有投标报名企业资格审查时务必将资格审查资料携带齐全。
2.报名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招标采购科(海淀区复兴路28号新门诊大楼11层B区会议室二)
3.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四、报名和审查提交资料:
1.“医疗企业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投标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4.U盘存储的EXCEL格式的“医疗企业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或图片格式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系统上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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