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国道新浦连接线(郁洲路)大浦河至东站引河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4国道新浦连接线(郁洲路)大浦河至东站引河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4国道新浦连接线(郁洲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2
工程名称 204国道新浦连接线(郁洲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瀛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起于大浦河,止于东站引河
工程规模 全长1.153公里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202 204国道新浦连接线(郁洲路)大浦河至东站引河段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3500 2012-3-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万达事务所)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2月23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3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8月27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2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2月2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外市企业进市资质核验书的原件。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项目经理资质为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4)注册建造师“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连云港市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5、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评 分 标 准
一、投标报价(73分)
说明:
(一)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
(二)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低于成本的判定详见招标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分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3分
(七)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九)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十)注册建造师陈述及答辩;(2分)
注册建造师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为2分,其中陈述1分,答辩1分。评审要点及得分见附件2.
说明:(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100>优≥80, 80>良≥70, 70>中≥60,60>差>30,
(2)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清单项目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投标清单项目单价的不平衡报价认定:投标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各有效投标价对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平均值相比,偏差率小于等于-10%或大于等于+20%;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不平衡报价幅度进行评分:A=经评审后的其不平衡报价的所有合计金额/经评审的其投标总价金额×100%。
不平衡报价幅度(A) A≤10% 10%<A≤20% 20%<A≤30% A>30%
优 良 中 差
扣分值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四、类似业绩(5分)
1、企业业绩(2分):企业于2008年12月-2011年12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得0.5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
2、项目经理业绩(3分):企业于2008年12月-2011年12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市政道路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说明:(1)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否则不得分)。
五、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倒扣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六、综合汇总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连云港新浦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907室 联系人
张家州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22006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2月23日至 2012年2月29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万达事务所)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2月23日至 2012年2月29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万达事务所) 获取 招标文件。
专业公告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万达事务所) 1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外市企业进市资质核验书的原件。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项目经理资质为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4)注册建造师“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连云港市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5、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评 分 标 准
一、投标报价(73分)
说明:
(一)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
(二)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低于成本的判定详见招标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分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3分
(七)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九)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十)注册建造师陈述及答辩;(2分)
注册建造师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为2分,其中陈述1分,答辩1分。评审要点及得分见附件2.
说明:(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100>优≥80, 80>良≥70, 70>中≥60,60>差>30,
(2)各投标文件该部分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清单项目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投标清单项目单价的不平衡报价认定:投标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各有效投标价对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平均值相比,偏差率小于等于-10%或大于等于+20%;
(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不平衡报价幅度进行评分:A=经评审后的其不平衡报价的所有合计金额/经评审的其投标总价金额×100%。
不平衡报价幅度(A) A≤10% 10%<A≤20% 20%<A≤30% A>30%
优 良 中 差
扣分值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四、类似业绩(5分)
1、企业业绩(2分):企业于2008年12月-2011年12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得0.5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
2、项目经理业绩(3分):企业于2008年12月-2011年12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市政道路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说明:(1)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否则不得分)。
五、信誉(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能提供并证明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无法提供证明的得0分;
(3)有行贿或不良记录的倒扣2分。
在中标结果公示时由招标人根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六、综合汇总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综合汇总,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万达事务所)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万达事务所)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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