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招标公告
装配式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装配式构件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1872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装配式采购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18号昌鑫大厦E座12A楼
联系人:龙想平:158*****552
刘福明:135*****181
公司电话:***-********
监督人:王壬禹 :173*****449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
三、装配式构件采购合同
投标须知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对其施工所需装配式构件进行采购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投标人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材料招标。
二、投标报名方式
1、投标人此次投标是到公司报名。
2、报名后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入围参加投标,如对招标文件有何疑问或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想法的可通过附件形式一起送给招标人。
3、首次投标后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情况邀请投标人进行询标,询标后招标人将按询标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
三、评标办法
1、招标原则上实行低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首轮必须淘汰报价最高的1/3(不小于1家),但优秀物资供方可多给予一次询价的机会。
2、招标人拟选定1家投标人作为装配式构件中标供应商,供应区域范围为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1872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
3、招标人将综合考虑到材料单价、垫款实力、组织能力、市场信誉等因素,有绝对的权力选择中标人,但没有必要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做任何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想平:158*****552
刘福明:135*****181
公司电话:***-********
监督人:王壬禹 :173*****44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18号昌鑫大厦E座12A楼
五、招标人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装配式构件采购投标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手机:
日 期: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承诺函
五、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系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本单位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谨郑重授权(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为本公司正式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在投标、合同谈判、工程结算及付款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代理人转委托他人无效。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履约结束。
代理人:(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贵司发送的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1872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装配式构件采购招标文件,在充分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后附合同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现状,我方确定参与本次投标。
一、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二、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章):
日 期: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供货质量承诺:我方保证装配式构件质量满足《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和施工技术规范》DB2101/TJ07-2011沈阳市地方规范具体要求;保证满足招标人设计图纸明确的具体要求。如因装配式构件质量问题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概由我方承担。
二、供货时间承诺:我方接到贵司供货通知后天内保证材料到场,每延误1天赔付贵司该批货款3%的违约金,延误3天以上按自动放弃供货处理并赔付贵司因材料未进场导致的窝工损失,前期发生的货款扣除相关违约及损失赔付金后,在工程竣工后半年内支付完毕。
三、供货数量承诺:我方接到贵司下达的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图纸后
40 天内保证材料送到现场。我方承诺不会因贵司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期间内延误供货。每延误1天赔付贵司该批货款3%的违约金,延误3天以上按自动放弃供货处理并赔付贵司因材料未进场导致的停工损失。
四、供货价格承诺:若我方中标后,不得因市场钢筋、水泥等原材料价格的调整而变化。
五、付款方式承诺:我方接受贵司付款条件,对账后10日内,我方按对账单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时,我方提供收款收据。贵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我方保证不停供。
六、单位名称承诺:我方在供货期间,严禁变更合同单位名称,否则,一切后果损失概由我方承担 。
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装配式构件采购合同》为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 价 表_装配式构件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与贵司接洽,我方确定参与贵司装配式构件采购招标。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贵司付款情况,具体报价如下:
一 | 结算、付款方式 | ||||
付款 方式 | 双方每月20日按当月所供货物办理对账结算,对账结算后的次月底支付该笔结算款的70%,过程付款以此类推。主体全部封顶后的第6个月月底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主体全部封顶后第12个月月底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供方应需在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1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需方,否则需方可暂停支付结算款。如供方不按时对账,需方可暂缓支付结算款。需方采用转账形式进行支付。若付款节点在每年的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时,供方应给予需方15天宽限期,即付款时间顺延15天。 | ||||
二 | 报价 |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工程数量(暂估) | 不含税单价 (元) | 备注 |
装配式楼板 | 预制PC叠合板强度为C30,厚度为6cm,所需主材、辅材(含机电预埋材料)一切费用 | 立方米 | 2000 | ||
装配式 楼梯 | 预制PC叠合板强度为C30,厚度为13cm,所需主材、辅材(含机电预埋材料)一切费用 | 立方米 | 500 | ||
注:1、以上单价为括完成该构件生产及供货所需的所有主材费、辅材费、人工费、现场施工作业指导费、机械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等除去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机电预埋、吊顶环、PVC线盒、线管、镀锌线盒、预埋套管、临时支撑螺母、套筒组件、灌浆套筒等且包含及构件所生产、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施工用水用电、包装、运输、损耗、送检(复试)、验货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等。税率为:%,暂定合同含税总价:,开具发票类型:。 2、本单位愿提供楼梯板吊具套。并提供相应安全资料。 3、投标人与招标人曾合作的项目:。 投标人(章): 日 期: |
装配式构件采购合同
需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1872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装配式构件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1872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
1.2 工程地点:长春市高新园区北远达大街与才学路交汇处。
第二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要求、暂估数量、不含税单价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及要求 | 暂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m3) |
装配式楼板 | 预制PC叠合板强度为C30,厚度为6cm,所需主材、辅材(含机电预埋材料)一切费用,参数按图纸要求 | 2000 | |
装配式楼梯 | 预制PC叠合板强度为C30,厚度为13cm,所需主材、辅材(含机电预埋材料)一切费用,参数按图纸要求 | 500 |
2.1以上不含税单价包括完成构件生产及供货至需方项目施工现场所需的主材费、辅材费(含机电预埋材料)、人工费、现场施工作业指导费、机械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利润等除去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等。
2.2税率为:13%,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税额按国家调整的相应税率办理结算。
2.3此单价为固定单价,单价不得因市场钢筋、水泥等原材料价格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条 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及尺寸偏差要求
3.1满足《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和施工技术规范》DB2101/TJ07-2011沈阳市地方规范具体要求。
3.2满足招标人设计图纸明确的具体要求。
3.3观感质量缺陷应满足下表判定要求:
项目 | 现象 | 质量要求 | 判定方法 |
露筋 | 钢筋未被混凝土完全包裹而外露 | 受力钢筋不应有,其他构造钢筋允许少量 | 观察 |
蜂窝 | 混凝土表面石子外露 | 受力钢筋部位和支撑点位置不应有,其他部位允许少量 | 观察 |
孔洞 |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 不应有 | 观察 |
夹渣 |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 禁止夹渣 | 观察 |
外形缺陷 | 内、外表面缺棱掉角、表面翘曲、抹面凹凸不平 | 内表面缺陷不允许,要求达到预制构件允许偏差;外表面仅允许极少量缺陷 | 观察 |
外表缺陷 | 内、外表面麻面、起砂、掉皮、污染 | 允许少量污染等不影响结构使用功能和结构尺寸的缺陷 | 观察 |
连接部位缺陷 | 连接处混凝土上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 不应有 | 观察 |
破损 | 影响外观 | 影响结构性能的破损不应有,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破损不宜有 | 观察 |
裂缝 | 裂缝贯穿保护层到达构件内部 | 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应有,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破损不宜有 | 观察 |
3.4构件外形尺寸偏差需满足下表要求: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长度 | 楼板 | ±5 | 钢尺检查 |
楼梯 | ±5 | ||
宽度 | ±5 | 钢尺检查 | |
高(厚)度 | ±3 | 钢尺检查 | |
对角线差值 | 楼梯 | 10 | 钢尺检查 |
表面平整度、扭曲、弯曲 | 5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构件边长翘曲 | 楼板、楼梯 | 5 |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3.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允许偏差需满足下表要求: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楼板等水平构件 | 中心位移 | 5 |
标高 | ±5 |
3.6预埋件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如下:
项目 | 允许偏差和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预埋件 | 中心位置(mm) | 0,﹢5 | 钢尺检查 |
水平高差(mm) | ﹢3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
外露长度(mm) | 10,﹣5 | 钢尺检查 | |
预留孔洞 | 中心位置(mm) | ﹢5 | 钢尺检查 |
尺寸(mm) | ±5 | 钢尺检查 | |
预埋管 (含套筒) | 中心位置(mm) | ﹢5 | 钢尺检查 |
垂直度(mm) | <3 | 直角尺和基尺检查 | |
线盒位置偏差(mm) | ±3 | 钢尺检查 |
第四条 主要材料品牌限定
主要材料 | 品牌要求 |
钢筋 | 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西林钢铁集团公司、河北宣化钢铁集团、中国首钢集团、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5.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5.2需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和结构图纸 5 天后,供方提交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交给需方,双方共同确认,供方对设计图纸负责。深化设计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后,供方保证材料按需方计划及时送到需方工地。
5.3施工过程中若有设计变更,供方需积极配合需方,并保证变更货物15天内送到需方工地。
5.4所有装配式构件必须独立编号,以保证按顺序吊装后预留线盒、孔洞位置与楼层预埋图纸位置相同。
5.5所有板内预埋线盒、孔洞位置在装配式楼板加工前需与机电施工图纸核对,预留线盒及孔洞位置如进场后发现存在偏差或缺失,供方需无条件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已吊装完成部分如存在此类问题,造成的剔凿、修补等费用也由供方承担。
5.6供方需派专职人员到需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指导内容包括对装配式楼板、楼梯、墙的安装,并协助解决施工中技术方面出现的问题,直到首层施工完毕。
5.7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楼板、楼梯、墙等,供方应在12小时内派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及更换,避免场内楼板堆积过多影响需方正常施工。
5.8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 交货期限及地点
6.1交货期限:供方在得到需方的材料需用计划通知单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等),在24小时内送到工地。
6.2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施工地点:长春市高新园区北远达大街与才学路交汇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1872项目和长春保利时光印象项目。
第七条 运输装卸及包装
7.1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现场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不包括卸车费用。
7.2供方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环保、城管等要求,此项措施费或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由供方承担。
7.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需方检验签收后由需方承担,检验签收前由供方承担。
7.4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技术标准或规定执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或供方在交货物时自行回收,需方不承担包装物丢损责任。
7.5供方应免费提供适当数量套吊装工具,待需方主体封顶后返还给供方。若需方需现场储备,供方应提供适当数量枕木以配合需方堆码存放,待需方主体封顶后返还。
第八条 物资验收计量方法及随车附件
8.1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每批货物送到工地时,需方按照供方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做为质量验收标准,结算数量最终以双方在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需方现场材料验收人员对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收料单,并及时签字认可。
8.2需方验收由项目材料员、劳务公司授权收料人、项目经理随机指定人员参加,只有以上三人共同签字的收料单及材料物资交接验收单(附件1)为有效结算依据。
8.3需方可随机抽查,收货时需方按照以上要求标准进行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当时确认,需方有权拒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装配式构件,应由供方无条件组织退货并于8小时内补齐相应货物,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8.4供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和所有材料清单作为装配式构件现场交货的验收依据,技术资料和所有材料清单为合同附件。
8.5供方必须及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试配结果、原材检验报告(如钢筋、水泥、线管、线盒等)等资料,需方如有疑议,可要求厂家到现场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9.1双方每月20日按当月所供货物办理对账结算,对账结算后的次月底支付该笔结算款的70%,过程付款以此类推。主体全部封顶后的第6个月月底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主体全部封顶后第12个月月底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供方应需在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1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需方,否则需方可暂停支付结算款。如供方不按时对账,需方可暂缓支付结算款。需方采用转账形式进行支付。若付款节点在每年的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时,供方应给予需方15天宽限期,即付款时间顺延15天。
9.2双方增值税信息
需方 | 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3 0000 1837 6448 3Y | |
地 址、电 话 |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4300 1531 0610 5250 0763 | |
供方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收款时供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据,供方确认上述账户为供方唯一指定收款账户,本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收款账户,如须变更必须书面向需方发函,经需方同意后生效,因变更账户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9.3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时,供方需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前供方需提供收款收据。供方按对账金额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等额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需方,需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
9.4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需方要求后的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需方,供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供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需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5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应按需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补救措施。若造成需方发生损失的,需方通知供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供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若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需方通知供方且收到供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9.6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未经需方同意私自作废的,需方发现后有权凭作废发票在应付供方款项中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供方在作废后未按需方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双方义务
10.1需方每批次装配式构件采购需用计划必须及时。
10.2需方各项目需三人以上签收方有效,否则需方不予认可。
10.3供方必须及时、足量按照需方的需用计划将材料送到工地、且与样品相符。
10.4供方提供的产品确保通过各省、地市质监站、监理方及业主方的认可。
10.5供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
10.6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出工地大门,必须遵守需方工地门卫管理制度,接受检查,做好进出场登记。
10.7供方应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需配合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供方未及时供应装配式构件导致需方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1.2因供方供应的装配式构件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预埋线盒、孔洞位置的偏差、漏筋、开裂、翘曲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相关费用从结算量中扣除并备注说明,损失参照需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损失索赔工期标准。
11.3因供方原因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除赔付需方相关损失外,需方有权另换供方。若因此造成需方将预制改成现浇混凝土处理的,对此增加的劳务费用,由供方承担,相关费用从结算量中扣除,备注说明。
11.4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保证材料到场,如若出现构件有损坏,供方必须保证8个小时内将损坏材料更换到现场,每延误1天赔付需方该批货款3% 的违约金,延误3天以上按自动放弃供货处理,并赔付需方因材料未进场导致的窝工损失,前期发生的货款扣除相关违约及损失赔付金后,在工程竣工后半年内支付完毕。
11.5供方严格按照需方供货计划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供货,供方在送抵装配式楼板、楼梯、墙到现场指定地点后,应核实是否与需方要求相符,供方应在确认与需方要求无误方可将装配式楼板、楼梯、墙送到所需的部位。
11.6供方送货车辆进入现场需听从需方人员指挥和调度,否则造成的卸车延误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11.7供方进驻需方现场人员如偷盗需方现场材料,一经发现供方按材料原值10倍赔付需方,并承担10000元/次违约赔付金。
11.8供方送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必须自备佩戴安全帽,因供方不遵守需方现场管理规定导致供方的送货、运输人员在需方现场发生的意外概由供方承担。
11.9如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或需方安排卸车不及时,供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供货,否则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供方承担。
11.10在供货期间,供方严禁变更合同单位名称,否则,一切后果损失概由供方承担。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2.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2.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需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供方不是本项目唯一装配式构件供应商,需方有权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
13.2供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 指定收文地址为:,传真:,联系电话:,Email:。需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供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13.3供方全面授权人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全面代表供方负责货物供应、收料单签收、结算事项等事宜。
13.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执肆 份,供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货款两讫自动失效。
(此页无正文)
单位名称(需方章): 单位名称(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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