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工程 已由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泽发改字[2012]12号、泽发改[2012]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泽普县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

2.2 建设地址:泽普县

2.3 建筑规模: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2.2公里,其中包括路灯安装、铺设电缆线、路灯控制柜、变压器等。

2.4 结构类型: /

2.5 工程投资额: /

2.6 计划工期: 12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7月12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2 个标段

2.7.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如下:

1、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在公示有效期内携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设计业绩等,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承担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师姓名、注册证和业绩等。本次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有安装路灯成套设备能力的施工企业, 在公示有效期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拟用工程师证书以及上述相关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资料不全、电话报名者不予受理),同时到泽普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登记,接受监督。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

(第一标段:工业园区道路亮化工程;第二标段:喀尔萨南路、公园路亮化工程。

3.5、评标办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着,请于2012年2月24日—2012年2月28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上班)在喀什市天南路125号海天名都小区2号楼2单元201室报名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2年3月1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喀什市天南路125号海天名都小区2号楼2单元2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泽普县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泽普县

邮 编:844800

联系人:李龙

电 话:158*****1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天南路125号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 :李英豪

电话:135*****9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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