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业务用房修缮改造招标公告
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业务用房修缮改造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受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的委托,对 清远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ZCQY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03007.89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清远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采购项目(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规定的法人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投标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清远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5.清远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来建筑业企业年度备案手续;
6.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在年审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在年审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税务登记证;
(5)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中相关证书原件 。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1.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广州总公司)2.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清远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3月20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无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李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 |
联系地址: |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 | 联系地址: | 清远市新城三号 区市工商局 |
邮编: | 510000 | 邮编: | -- |
开户行: | -- | ||
帐号: | -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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