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0-2021年无源光纤复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0-2021年无源光纤复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0-2021年无源光纤复用设备(第二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JYD********238,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天津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无源光纤复用设备,按照产品标准模型分为4个标包,每个标包涉及的产品模型如下:
1.1.2交货地点:天津市 1.1.3框架有效期:本次采购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达到框架金额上限为止(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1.4项目规模:本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共计17,628,000元,其中标包1预估含税总金额为2,203,500元,标包2预估含税总金额为 2,147,000元,标包3预估含税总金额为8,051,250元,标包4预估含税总金额为5,226,250元。 1.1.5交货期:收到采购订单后20个工作日到货。 1.1.6保修期:验收合格后36个月。 1.1.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中标人数量及中标份额如下: 本项目每个标包各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为100%。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2,203,500元,标包2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2,147,000元,标包3含税总报价 不得超过8,051,250元,标包4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5,226,25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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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正常相关经营范围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最新商事主体信息(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投标供应商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6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结论须为合格或符合。 注:不同标包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检测报告。 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10G彩光模块及6波无源波分复用器(合/分波器)两种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至少包含10G彩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 标包2投标人须提供25G彩光模块及6波无源波分复用器(合/分波器)两种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至少包含25G彩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 标包3投标人须提供25G彩光模块、10G彩光模块及12波无源波分复用器(合/分波器)三种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至少包含25G及10G彩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 标包4投标人须提供10G彩光模块及12波无源波分复用器(合/分波器)两种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至少包含10G彩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 2.7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同类产品(无源光纤复用设备、无源彩光、无源波分、无源WDM、波分复用器、光纤倍增器)销售业绩。 注1:标包1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中10G彩光模块产品销售金额须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标包2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中25G彩光模块产品销售金额须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标包3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中10G彩光模块产品、25G彩光模块产品销售金额须分别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标包4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中10G彩光模块产品销售金额须累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注2: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页、配置清单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其至少一张发票。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发票认定条件: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详细信息与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注3:业绩数量要求,投标人最多提供5个项目业绩,若提供多于5个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参加评审的5个业绩,否则均不予认定。如同一合同下存在多张发票,则计为一份业绩。 注4:业绩金额要求,以能体现所销售10G彩光模块产品/25G彩光模块产品的有效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小于其对应发票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计取业绩金额。 注5:资料不全、内容无法识别、评标委员会无法鉴别的业绩不予认可。 2.8 投标人须承诺配备至少2名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现场技术支持人员。 2.9 投标人须提供无源光纤复用设备生产制造场地的有效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并且提供无源光纤复用设备生产测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多业务速率误码仪、光谱仪、宽谱光源、示波器)的采购发票扫描件。 2.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5月29日20时00分至 2020年06月05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4.3 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论投标人参与几个标包,仅支付200元即可,支付要求详见附加项。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22日09时3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本项目实施远程线上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99号 邮 编:300308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与中心大道交口天津移动B座B-101 联系人:张朋鹏、杨红、王月 电话:158*****212、158*****583、188*****561 电子邮件:zyttjyd@126.com 开户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 ||||||||||||||||||||||||||||||||||||||||||||||||||||||||||||||
10、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11、附加项 11.1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邮通招标”(微信号gh_65edb098a4e2),选择“公开项目”来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缴纳以及电子发票开具。所需上传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盖章); 2)法人代表证明/单位介绍信/授权函。 经审核报名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11.2付款成功后,可在“我的报名”中下载标书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开票类型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请投标人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如果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我的报名”中查看发票状态,待开票成功后可联系代理人员获取发票。如需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本条开票方式仅适用于采用微信方式缴纳费用)。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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