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招标公告
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招标公告
受采购单位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拟对贺州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贺州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采购 2、项目编号:HZZG2012货字8号 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至少三个以上县市级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成功案例并附证明材料。(详见下附表) 三、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货物在365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批交付完毕。首批货物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调试、测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五、供应商可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六、有意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并按上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价表密封送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采购 项目编号:HZZG2012货字8号
一、采购要求: 1、供应商报价含货物、售后服务费、备品备件费、税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转至如下任一帐户,报价前没有足额交纳或者没有注明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报价,若为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投标保证金: (1)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2)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 账 号:********1203 (3)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贺州世纪支行 3、报价单位请于2012年3月1日上午10点前将填好并盖章的报价表、保证金底单或会员供应商证、其他采购要求证明材料等用信封密封后按规定时间交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部;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传真电话****-*******、*******; 4.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被询价的单位中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若最低报价相同,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单位),若报价单位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价; 5、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 李文坚 6、成交供应商须一次交纳成交价1%的成交服务费。 二、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具有至少三个县市级以上的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成功案例并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必须在广西设有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或保障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采购说明: 1、下列情形视为不能满足采购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违反采购技术约定,成交、成交人资格无效,购方拒付所有购卡款项,造成损失的,成交人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 ⑴ 签订合同的下一个自然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医保卡与原系统顺利对接工作,超过对接期限(七个工作日)者; ⑵ 在对接过程中或之后对系统或数据库造成损坏的,或造成基金损失的(个人数据以当年度个人帐户总划额度为准,造成基金损失的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⑶ 其它不符合询价文件标准或规定、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2、报价人必须按询价文件相关要求书面承诺以下全部事项,否则投标无效: ⑴ 卡基材质、质量等情况的承诺,必须保证医保卡所涉及的各类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若由医保卡所涉及的各类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⑵ 印刷技术、印刷用料安全方面的承诺。 ⑶ 芯片、封装技术等方面的承诺。 ⑷ 插卡最高次数、使用最长年限和正常坏损率的承诺。 ⑸ 防磁、防水、耐温、耐潮湿等方面的承诺。 ⑹ 系统运行免费技术服务承诺。 ⑺ 供应商必须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供应商须负责对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货物提供免费替换及对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故障提供免费修理,质保期内的产品免费替换或免费维修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维修、换卡等)由供应商负责。 ⑻ 供应商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卡(不低于500张)。 ⑼ 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期外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书面承诺。 ⑽ 维修响应时间:供应商收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⑾ 成交人须保证不泄露所提供的芯片卡的机密,如因成交人泄密等原因造成采购方基金损失或系统运行不正常,则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⑿ 为保证采购方专用芯片卡的安全性和技术性一致,防止芯片卡密码泄露,成交人须提供芯片卡出厂的厂商代码和初始密码、分区密码等,以便进行芯片卡的初始化(初始化工作由成交方完成,采购方有权进行相关工作的监督)。 ⒀ 提供SIEMENS5528芯片卡,包括内芯片和外封装的模块均应为原装正牌,所提供的IC卡应符合国家《集成电路卡通用规范》等国家最新标准及国际关于IC卡的标准(可优于相关行业标准但必须与现应用标准相兼容); ⒁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IC卡质量标准的要求,确保所有货物全检合格,一年内坏卡率(人为因素除外)不超过千分之三,否则予以同时退货和等价退回货款;成交人对采购方因上述原因要求退货和退款而存有异议的,可要求合法的第三方权威质量检验单位介入进行货物的产品质量检测;采购方根据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决定是否撤销退货和退款要求;产品质量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坏卡应免费及时更换,不得延误。 ⒂ 成交方应在自己的测试环境中做好相关测试工作,确认完善后再与现用系统进行对接,对现行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或数据造成损害的,或造成基金损失的,成交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⒃ IC卡版面图案:成交人制作样卡,并承诺卡片版面图案样式为原创,由于卡片版面图案样式等所引起的侵权等责任及相关赔偿由成交方承担;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批量制卡。采购方确认后,成交人须将IC卡版面设计图案的电脑稿和图案打印稿(一式四份)交采购方,采购方享有其版权; ⒄成交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积压性质的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⒅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等,卖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方负担。成交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酌情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⒆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⒇由于采购方对医疗保险系统项目所使用IC卡及其系统方面知识有限,对于医保系统运行所需要而本次采购没有涉及的内容,供货方应通知买方,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供货方承担。 3、投标人必须按询价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⑴ 投标人须具有西门子芯片原厂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的生产厂商必须自己拥有高度安全的IC卡生产线。(附相关证明) ⑷ 与本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设计、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⑸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⑺ 产品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⑻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⑼IC卡芯片提供机构应具有国家IC卡注册中心分配的IC卡芯片提供机构注册标识号和颁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⑽IC卡制造机构应具有国家IC卡注册中心分配的IC卡制造机构注册标识号和颁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⑾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⑿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要求: ⑴ 提供的芯片卡达不到国家及国际关于IC卡的有关标准的,采购方拒绝付款; ⑵ 成交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与采购购方签订供应合同; ⑶成交方所交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同时,成交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⑷成交方不能交付设备时,成交方向需方支付设备款总额5%的违约金; ⑸成交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期1日成交方向需方支付设备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成交方向需方支付设备款总额5%的违约金; ⑹因质量问题延迟交货时,按逾期交货处理。 . 三、交货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货物在365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批交付完毕。首批货物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调试、测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四、交货、安装地点:广西区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关键货物(医保芯片卡)由用户组织相关人员对芯片卡进行全面检验(开箱检验、安装检验、联调检验、试运行检验等);进行货物、组件、备件、工具、系统配置、文件资料等交接工作,并对安装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然后提供验收报告。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包括对培训、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服务机构设置等要求): 1、投标方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基本故障排除等培训,并提供书面培训材料和设备配置方法材料。 2、保修期内,投标方应在最短的时限(24小时)内安排上门服务。 3、 成交方对所担供货物提供24个月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采购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成交方负责。成交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七、付款方式: 成交方按照交货期要求分批向采购单位供货,采购单位对货物分批验收,货到验收合格签订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局部门在十五日内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款的95%。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最后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如无质量问题,经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无误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局部门在十五日内一次无息付清余款。 贺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2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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