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龙隧道南供水加压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永龙隧道南供水加压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永龙隧道南供水加压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2-02-28)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在中标后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永龙隧道南供水加压站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永和永龙隧道南。

1.2.3 工程范围:新建供水加压站一座,规模16万吨/天,扬程55m。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1]72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6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建安费)限额:人民币 523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包含但不限于管线位置、走向)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2 年 7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可研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的副项资质证书为综合类或专业类(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满足设计资质条件的单位)。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 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5.1.3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7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现场考察

1.7.1 集合时间:由招标人集中组织一次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投标人自行考察。

1.7.2 集合地点:由招标人集中组织一次现场考察,地点另行通知,其余投标人自行考察。


1.8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59万元(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计算并下浮不少于20%,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本项目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最终以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单位审定为准;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补偿费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

    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外补偿。

1.8.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总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8.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勘察投标时暂按工程量   米计算)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综合包干单价按90~120元/米,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另外,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须报业主单位核准。

1.8.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个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个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个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1.11.2 邮政编码:510663;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创意大厦B2栋附楼2楼204房 

1.11.3 联络人: 胡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139*****035

1.11.5 传真号码: ********

1.11.6 电子邮箱:hpa20008@sina.com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

1.12.3 联络人:徐工、郭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136*****880

1.12.5 传真号码: ***-********

1.12.6电子邮箱:********@126.com">gz********@126.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 

1.13.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凯达楼B栋516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  

1.14.4 传真号码: ***-********      

1.14.5 网址:http://www.getdd.gov.cn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 电话(手机)号码: ***-********  

1.15.3 传真号码: ***-********      

1.15.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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