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新高速宿迁北互通连接线(一期)东延段路基工程招标公告

宿新高速宿迁北互通连接线(一期)东延段路基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宿新高速宿迁北互通连接线(一期)东延段路基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0〕2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翔盛工业园东南;

1.2工程规模:路全长0.8公里;

1.3工 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

1.5总 投 资:约400万元;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凭证后甲方方可支付。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路基、桥涵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1年8月至10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其中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2月28日8时30分至2012年 3月3日下午17时30分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农贸市场三楼),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2年 2月28日至3月3日;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3)费用:4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凡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19日9: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康庭名苑32号楼四楼

联系人:王成恩 联系人:周唯

电话:****-******** 电话:****-******** 139*****529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0)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企业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企业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011年8月-10月);

5、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汇票)、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B)类安全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5 分

评标价: 70 分

财务能力: 2 分

奖项: 6 分

履约信誉: 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不超出限价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经算术性修正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 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 分
……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5 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项目经理每承担一个400万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得1分,最高得3分。
3 分
……

其他人员资格与业绩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项目总工,实验室主任、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的资格、经历等方面.
2 分
……

2.2.4(3)
评标价
70 分
(1)投标人的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2 分
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财务能力分值。当有的投标人该项分值空缺时,则根据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2 分
……

奖项
6 分
企业自2009年1月以来,承建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机构颁发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机构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评标时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6分
……

履约信誉
2 分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作为评审申请人信誉的重要依据。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申请人信誉评价直接评为满分;A(较好)级的申请人扣减其信誉分的0~20%;暂定为A(较好)级的申请人扣减其信誉分的20%;B(一般)级的申请人扣减其信誉分的40%;C(较差)级的扣减信誉分的60%; D(严重失信)级的申请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 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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