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花苑36-41#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城西花苑36-41#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繁昌县城西花苑36-41#楼工程施工监理

2

招标编号

繁招采[工](2011)第369-2号

3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5

监理业绩要求

6

招标答疑

现场踏勘时间:2012年3月5日上午8:00至12:00时

踏 勘 地 点:施工现场

递交疑问时间:2012年3月5日下午3:00至5:00时

递交疑问地点:繁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答疑纪要的领取时间:2012年3月6日下午4:30后见繁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hfccg.gov.cn/

7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标书一式叁份

8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伍万元整(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凭票据到繁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开标时必须提供收据,否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5%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30天内有效

11

投标书递交至

单位:繁昌县招标采购代理处

地点:繁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老邮电局二楼)

12

标书递交时间

2012年3月13日11:00前

14

开 标

时间2012年3月13日11:00

地点:繁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5

评 标 办 法

综合评估法

16

监理费最高限价

61万元整

2.1 工程综合说明
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繁昌县城西花苑36-41#楼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且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
2.4.2 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4.3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及要求执业。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
(4)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6.1业主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6.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2.6.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投标前会议
2.8.1业主将安排标前会议(时间、地址详见前附表),建议投标人尽可能参加,但是,对于不参加标前会的投标人,业主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其投标书的条件。
2.8.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8.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在标前会上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业主通过标前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标前会结束后,由业主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作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9投标书主要内容
2.9.1商务标书内容
2.9.1.1授权委托书
2.9.1.2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班子成员、计划配备的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简介本单位概况,开业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三年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要的复印证明材料)、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监理培训、上岗证情况、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履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历证明等复印件。
2.9.1.3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2.9.1.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2.9.2技术标书内容
2.9.2.1监理工作概况。
2.9.2.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9.2.3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9.2.4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2.9.2.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9.2.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9.2.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2.10投标报价
2.10.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10.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2.10.3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2.11.1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2.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2.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2.11.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1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11.5.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2.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12.2为有效保障评审的公正性,特此约定:本次招标,投标书封装采用A、B袋形式,即投标人商务标部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单独封装在A袋,技术标部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封装在B袋。A袋、B袋均需密封,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商务标、技术标内容见本投标须知2.9条之规定。
2.12.3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栏目内容不得更改。
2.12.4投标人技术标投标书的正文和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或内容,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投标人技术标投标书不得编码。所有标书正文内容均采用四号宋体字、A4复印纸,黑白单面打印;如有图表(网络图、横道图、平面布置图)可以用A3纸代替,黑白单面打印。装订及封装请使用由县招标采购代理处统一提供的装订线。技术标封面要求详见我代理处统一制发的技术标封面样纸。若违反上述内容任何一条,该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12.5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2.12.6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业主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3.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13.3.1投标文件袋未按规定密封和加盖公章;
2.13.3.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2.13.3.3投标文件未按期送达;
2.13.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13.3.5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2.13.3.6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2.14开标
2.14.1业主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业主主持,当众宣布评标办法、拆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随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2.14.2开标后,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2.15评标
2.15.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5.2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5.3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以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水平、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
2.1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6决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16.1 业主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16.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7合同签订(签约)
2.17.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7.2合同业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7.3签署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18招标结束
2.1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2.18.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2.18.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恕不退还。)
2.1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
2.19付款方式
2.19.1签订监理合同后根据工程进度每月付上月监理合同款的70℅,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后付至监理合同款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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