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局信息化办公设备(第1包)招标公告
警卫局信息化办公设备(第1包)招标公告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1 | 便携式计算机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01台 |
2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317台 |
3 | 光电转换器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27台 |
4 | 鼠标、键盘、显示器切换器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35台 |
5 | 刻录光驱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35台 |
6 | 内存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35个 |
7 | u盘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39台 |
8 | 网络激光打印机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36台 |
9 | 传真打印机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8台 |
10 | 高性能网络打印、复印一体机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台 |
11 | 扫描仪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6台 |
12 | 录音笔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26台 |
13 | 台式电脑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0台 |
14 | 电子书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0台 |
15 | 专用电脑桌 | 详见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0套 |
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对完整包分别进行投标, 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3.投标人可只对任意一个包单独进行投标。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09年1月1日起至今)与“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相类似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用户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同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网络激光打印机、传真打印机、高性能网络打印复印一体机、台式电脑原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保密承诺书》。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2月29日起至2012年03月19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3月20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2年03月20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1号103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鑫国、贺晓燕
联系方式:********、********-824、826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完税证明及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5、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09年1月1日起至今)与“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相类似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用户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同中央国家机关、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重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02月29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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