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及大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及大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及大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概况
内容及标段情况(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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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四、投标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2)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3)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单位须含四表一注,需含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4)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5)缴费所属期为2019年2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在“信用中国”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次招标一包只允许生产厂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七包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五、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及大队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ZC-ZJK202037-2
采购人名称: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
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盛华东大街3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范杰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4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栗晓艳 ****-********、15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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