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停车场建设(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镇康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镇康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86319df5-1f1e-46ad-bb99-2f73bb895ce9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86319df5-1f1e-46ad-bb99-2f73bb895ce9
建设规模:一、新建停车场两座:(一)镇康县八号路停车场:规划面积:13933.6平方米,其中停车位面积2790平方米;车行道面积3529平方米;绿化面积1755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二)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规划面积:7274平方米,其中停车位面积1566平方米;车行道面积2974平方米;绿化面积975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二、照明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更换安装路灯659盏,安装鸟巢灯1600盏。86319df5-1f1e-46ad-bb99-2f73bb895ce9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0-06-01 09:00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06-05 18:00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本项目需网上报名成功和参与现场踏勘并取得踏勘回执证明才能参与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名或未取得踏勘回执证明的企业,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赵家福
办公电话:139*****729移动电话:139*****72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沈朝举
办公电话:135*****268移动电话:135*****26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01001
标段名称:镇康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06-05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06-22 09:00
开标地点:1号开标室(镇康县)
开标方式:现场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2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一、新建停车场两座:(一)镇康县八号路停车场:规划面积:13933.6平方米,其中停车位面积2790平方米;车行道面积3529平方米;绿化面积1755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二)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规划面积:7274平方米,其中停车位面积1566平方米;车行道面积2974平方米;绿化面积975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二、照明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更换安装路灯659盏,安装鸟巢灯1600盏。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设计企业。不同联合体的成员与独立投标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设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市政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任务。(类似项目指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设计费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类似项目指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必须盖有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类似项目指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必须盖有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3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06-22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一期).pdf2020-06-01 09:11:04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场建 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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