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
工程名称
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凤阳县新城区长秋路南侧、中都城西路东侧F1F2地块
建设单位
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一)投资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的建造师须具有壹级建造师资质
(二)资金实力雄厚,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
建设规模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委托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BT方式建设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的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位于新城区长秋路南侧、中都城西路东侧F1F2地块,拟建 29+26 幢,六层框架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40418.52平方米,安置房总投资18451.4048万元。包括小区幼儿园工程,不包括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小区绿化、道路及相关附属工程由主体工程中标单位施工,附属配套工程控制价另计。
(二)质量、工期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工期为 12 个月,工期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能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交房,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结算方式:回购总价款除按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计价规范计算外,另加不高于13 % 的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含管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由投标人自报(可以报负值),在工程验收交付后一次性计入回购总价,分期支付。
(四)回购方式: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30日内,首付工程总价款的40%;余款按总价款30%、25%比例分二次分别自首付之日起12个月内、24个月内付清,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后二次回购款的利息,即首付回购款的40%不支付任何利息,第二次支付30%的回购款、第三次支付25%的回购款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5%工程质量包修金(无利息)。若逾期不支付,项目法人则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五)土地还款保证:按与各个项目投资额大体相当的标准约定土地(按180万元/亩计算)作为还款保证,当财政无法支付当期回购款时,将约定的土地公开出让,收益用于即期支付的回购款;若出让不成交,在一个月内按市场评估价的80%,再次公开出让,投资方须参与竞买。
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18451.4048万元,以新城区100亩土地作还款保证。
(六)、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发包人有权重新发包;合同签订20日内,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60%资金转入双方共同监管的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发包人将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12年2月29日
详细信息介绍
1、报名时间:2012年 3月7日下午5时前请持相关材料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到。(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3、标书费1000元,投标保证金35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F1、F2蔡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后35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必须按投标保证金同样转帐方式补齐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帐号:131*****293********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标书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 曹金帆 联系电话:****-******* ****-*******(传真)
5、招标代理机构: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6、报名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安全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联合体投标人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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