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

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


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公告

一、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

项目编号

2020ADDCJ00011

委托方

肥东县袁河西水库工程管理处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2020529日9:00始至2020617日17:00止。

2、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20529日9:00时始至20206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肥东县袁河西水库位于肥东县梁园镇,核准水域、滩涂面积6700亩,租金底价:30万元/年(袁河西水库水位39.5米(废黄高程)以下时禁止投放鱼苗,40.5米以下时,每月按月中标价的20%收取承包费用,水位在40.5米以上承包经费按合同约定金额收取。),租期5年,竞价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有意竞标者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意向方自行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标的用途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使用性质。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承租人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库的运营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水库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库区水利工程建设3、承租人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正常运行;水库为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承租人养殖必须是无公害自然养殖,不得进行网箱、围栏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不得投放药品、化肥、农家肥等,不得使用任何性质的药物,袁河西水库管理处巡查人员一经发现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将口头或书面制止,承租人不服从管理的,袁河西水库管理处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当年的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承租人在水库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投放鱼种以鲢鳙鱼为主,鲢鳙鱼投放比例为6:4,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并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实施。 4、承租人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书面告知后,承租人仍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承租人当年的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库区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库库区原貌。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出租人不承担责任;6、承租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环保、水务、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管理,配合水库管理处日常监管巡查、水库应急处置。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守住水库Ш类水的底线,县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水库原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承租人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如系承租人造成,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满水质仍然不达标,承租人应停止一切养殖活动,消除污染隐患,同时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7、承租人应禁止一切人员在水库游泳、戏水、垂钓等违法行为,同时承担由此违法行为引发的安全责任。

租金支付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3年总租金一次性付清,承包期第三年内一次性缴清后两年的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与总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确认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企业库注册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十二

项目登记

一)注册程序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十三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肥东支行

账号: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五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承租人账户,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八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九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二十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标的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无。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十一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138*****365

交易主体信息库注册

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

********00、****-********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属的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及范围

本合同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范围是指袁河西水库范围内的自然水域,由乙方自行踏勘现场。

水库渔业养殖经营权指利用袁河西水库水域从事适合本地的种类鱼(主要为鲢鱼、鳙鱼、)自然养殖经营。

禁止利用水库水域从事下列活动:游泳、水上训练、人工养殖(网箱养殖、投料喂养)、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放养危害水库工程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种类鱼;严禁电网捕捞、养殖畜禽等。

第二条 渔业养殖使用权出租期限

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将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权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租期5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租金每年为元(大写:万元)

2、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将前3年总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期的第三年内一次性缴、缴清后两年的租金。

3、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单位:,账号:)。

4、租金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小写:¥元)。本合同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水库使用权交付和收回

1、甲方在乙方全额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将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交付乙方,乙方应出具接收证明给甲方。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返还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保持水库原来的完好状态。

3、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水库内一切养殖物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合同期间费用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水产使用权相关的税费(包括税金、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满,乙方应结清合同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 租赁管理设施

合同期间,乙方自行购置和管理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搭建临时看护房屋、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乙方自行搬离或拆除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使用权的转租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转租、分租等其他任何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袁河西水库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建设需要被征收、征用的。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政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渔业养殖方面的赔偿、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计息退还剩余租金。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经乙方催告后 20 日内仍未交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水库水面渔业养殖使用权: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 20 日的;

2、擅自在水库水域内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及其他与渔业养殖无关的开发经营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进行转租、分租等由第三人使用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水库水质被污染,达不到《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的饮用水水源标准的。

因上述(二)(三)项情形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

第十条 合同延续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合同延续事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退还一天的租金;

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第九条(三)2、3、4项情形之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年总租金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支出的费用。因乙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因此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则应返还剩余租金并承担剩余租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本年度内投放鱼苗、新增固定资产及设施也应评估购买;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投放鱼苗、新增固定资产及设施归甲方所有,剩余租期内租金不予退还。

4、乙方未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返还肥东县袁河西水库渔业养殖使用权,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租金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水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事项

1、承租人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库的运营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水库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库区水利工程建设

3、承租人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袁河西水库管理正常运行;水库为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承租人养殖必须是无公害自然养殖,不得进行网箱、围栏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不得投放药品、化肥、农家肥等,不得使用任何性质的药物,袁河西水库管理处巡查人员一经发现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将口头或书面制止,承租人不服从管理的,袁河西水库管理处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在水库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活动,投放鱼种以鲢、鳙鱼为主,鲢、鳙鱼投放比例为6:4,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并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实施。

4、承租人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养殖,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书面告知后,承租人仍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养殖,做到在库区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库库区原貌。在租赁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环保、水务、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管理,配合水库管理处日常监管巡查、水库应急处置。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守住水库Ш类水的底线,县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水库原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承租人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如系承租人造成,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满水质仍然不达标,承租人应停止一切养殖活动,消除污染隐患,同时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承租人应禁止一切人员在水库游泳、戏水、垂钓等违法行为,同时承担由此违法行为引发的安全等责任。

8、袁河西水库水位39.5米(废黄高程)以下时禁止投放鱼苗,40.5米以下时,每月按月中标价的20%收取承包费用,水位在40.5米以上承包经费按合同约定金额收取。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 肆份,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相关部门备案 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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