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件报批服务TDKCDJ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服务招标公告
组件报批服务TDKCDJ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服务招标公告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
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4g00050x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71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4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起自既有巴音呼都格收费站,接已建的乌银高速乌达至石炭井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经宗别立、张家房、切乌图、伊克田、塔尔岭、大井沟、木仁高勒,止于巴彦浩特北互通式立交,接已建的乌银高速巴彦浩特至银川段,全长86.549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13.410公里,实际建设里程73.139公里。
全线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建宗别立、切乌图(枢纽)、伊克田、木仁高勒互通式立交,局部改建张家房、巴彦浩特北(枢纽)互通式立交。
同步实施省道恢复工程及互通连接线50.810公里,在巴彦浩特南互通式立交增设收费设施。
(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建。其中,起点至张家房段长22.038公里,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张家房至切乌图段长13.410公里,利用既有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4.5米;切乌图至终点段长51.101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新改建段路基宽度26.0米,利用既有公路改建段路基宽度维持25.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辅道及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服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TDKCDJ (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 服务) | 主线、辅道、互通立交、分离立交、服务区及连接线: (1)勘测定界服务(包括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建设用地手续组件、报批等相关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全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地报件和实际征地相关工作的要求; (2)同时负责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完成勘测定界内、外业技术工作,负责本项目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等调查工作(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要细化到嘎查、村、农牧民); (3)项目用地勘界、宗地图、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手续组件及报批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修改、上报等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取得批复等; (4)若本项目不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总体规划,还应按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直至符合项目要求; (5)若本项目占用耕地,应编制补充耕地勘界报告及补耕方案。 (6)若本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应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7)按招标人要求对影响项目工期的控制性工程开展先行用地手续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提供所需资料。 (8)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项目土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编号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TDKCDJ (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 服务)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 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地籍测绘专业)测绘资质; 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 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线状工程(公路或铁路)土地勘测定界及组件报批服务工作。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通知公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启动上线的通知》。
5.2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nmggcztb.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中的“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5.3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06月01日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专业工程(水利 铁路 公路 电力)”栏目“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5技术咨询
各投标人在使用专业工程交易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致电咨询。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专业工程):********95
5.6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2日10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NMGGC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GCTF)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均为nNMGGCTF)、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原件(若采用保函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9层2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6.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公告第6.3(2)款规定)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由于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6.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7疫情期间,各投标人只能委派1名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开标区的现场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服从现场管理要求,做好健康防护。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个人相关情况。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附件《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开评标工作的有关通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预留充足时间,配合交易中心大楼管理部门的登记、核验工作。对于不方便出具社区健康证明的进楼人员(除湖北省外),可以事先关注微信“青城医疗”公众号,在“个人中心”一栏,申请健康码,凭健康码即可进入大楼。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对上述要求有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发布相关要求,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mggcztb.cn/),并不定期用CA锁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是否有最新通知,否则,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
邮 编:01002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
建设管理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南侧
邮政编码:750300
联 系 人:郭先生、李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54号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孟先生
邮 箱:********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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