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务局电子政府项目运维服务

沈阳市水务局电子政府项目运维服务



2020年沈阳市水务局电子政务项目运维服务的采购公告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委托,对2020年沈阳市水务局电子政务项目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105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市水利信息综合平台等系统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查看详见招标文件
002水利地下水监测井网实施监测管理等系统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查看详见招标文件

一、运维内容 1、日常工作系统维护:投标人应对所有维保系统进行每日巡检,检查软件、硬件、监控设备的数据配置、运行状态、性能等各项内容,每周、每月、每季度要提交有固定格式和内容的例行巡检报告,对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解决预案和后期维护建议。投标人与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就软件技术动态、应用发展技术、产品使用技术、维护管理方法、软件工具等举行技术交流,并就使用和维护中的疑难问题和用户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解答。备份与恢复:根据采购人实际应用情况、相关数据的连接关系、应用的业务特点和软硬件资源,制定详细的系统数据备份计划,确定合理的防汛、监控网络系统备份策略。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执行网络配置数据的备份,每月提交网络配置数据备份报告,必要时实施数据恢复。按照控制网络配置数据备份和恢复过程的程序,对备份过程进行记录,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按要求定期执行恢复程序,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定期进行备份介质的维护、更新、替换、轮转,保证备份介质可靠有效。制作备份和恢复的测试过程手册,最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2、应急工作对所有维护设备提供7×24小时紧急救援,针对所有防汛系统软件、硬件、监控和紧急网络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对各种硬件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维修,如遇投标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投标人有责任联系生产厂商予以解决。故障处理服务:在服务期间,对信息系统故障予以排除解决,对不能立即进行解决的或需要暂停网络运行的在2小时内拿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予以解决。跨平台故障解决服务:在服务期内,由投标人指派专人协调第三方合作伙伴和原厂技术资源,通过远程和现场方式提供问题诊断。安全事件处置: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提供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对网络进行重大操作时应该立即提供支持及保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充足的技术人员、设备、工具等资源。 3、汛期工作 在防汛期间(6月1日—9月30日),针对通讯保障、视频会商等工作,需增加两名工程师值守保障。其他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运维内容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自2012年以来,陆续投资建设了“地下水监测井网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和“自备井远程计量计费管理系统”,共同组成“沈阳市城市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目前均由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正常的系统运行维护。地下水监测井网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包括1个监控中心和90个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站。监控中心设在“沈阳市水利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主要软件包括:数据库软件和水资源远程监测系统软件;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站设备主要包括:遥测终端机、水位计、蓄电池以及监测井孔、井口保护箱、数据卡等辅助设施。自备井远程计量计费管理系统包括30处自备井自动监测站,设备主要包括:遥测终端机、电磁流量计和数据卡等。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备、有效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1 监测点站群正常运行率指标 达到95%及以上 2 数据到报率指标 达到90%及以上 3 数据及时率指标 达到90%及以上其他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7445元。
最高限价金额:
001包组人民币 490,845.00 元; 002包组人民币 166,6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6 月 2 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6 月 8 日 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23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6 月 2 日至2020 年 6 月 8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项目联 系 人: 王涛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联系电话: ***-****************
传真: 无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06-01附件: JH20-210100-01050水务局电子政务项目运维服务--上网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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