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美丽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采购公告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委托,对沈阳市苏家屯区美丽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1-0018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互助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2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新台子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3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大韩台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4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小韩台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5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永乐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6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杨树林子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7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孟达堡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8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永胜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9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南红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10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大范屯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1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莽公屯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12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康宁营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13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官立堡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14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双台子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15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新开河村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服务需求总 则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 141 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19-2022 年。本项目要求2020.10.3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技术规格等标准: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空间功能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 暂不分类五个类别,对全市 1474 个行政村分类布局,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布局规划 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 923 个,按照功能分为示范引领型、产业提升型和保留改造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示范引领型村庄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规模、区位、产业、文化等要素,6将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禀赋较好、产业发展较强、村庄规模较大、生态环境优美,未来有持续发展动力,并有条件成为村庄发展示范带动样板的村庄规划为示范引领型村庄,共计 117 个。 示范引领型村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土地政策创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成为沈阳美丽示范村的样板。示范引领型村庄率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建设集约紧凑、人口的适度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 产业提升型村庄 将靠近沈北新区北部、铁西和辽中的西部工业走廊,及苏家屯南部、东部山区等休闲农业发展较好区域内,具有工业、农贸业发展基础的村庄规划为产业提升型村庄,共计 263 个。 产业提升型村庄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持续扩大现有工业、农贸业发展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集散、农业观光等业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支撑产业项目对发展空间的需求,完善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 保留改造型村庄 综合考虑粮食主产区种植需要,未来仍将永续存留的规模适度、发展基础一般、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体的村庄规划为保留改造型村庄,共计 543 个。7保留改造型村庄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采取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提升村庄环境品质。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现有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保留改造型村庄可暂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可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村庄规划。二、特色保护类村庄布局规划规划特色保护类村庄 171 个,重点保护延续乡村传统风貌格局,强化特色资源利用,分为文化特色型、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进行管控引导。 (一)文化特色型村庄 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具有传承和展示北方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规划为文化特色型村庄,共计 78 个。主要集中在沈北、于洪、辽中区蒲河沿线、东部和南部山区、康平南部、法库西部等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村落,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的村庄。文化特色型村庄需突出文化传承,重点加强对辽河文化、辽金文化、长城文化、清文化为代表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充分挖掘文化特色资源,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文旅项目,适度给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对于民族特色鲜明的村庄,着重尊重民族特色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传承和展示民族传统烹饪、酿造剪纸、传统体育、传统技艺、民间故事等非遗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为引入文旅游项目提供空间,促进民族特色8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村庄的集约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历史文化名村在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基础上,重点加强村庄特色风貌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和更新改造进行详细规定和引导。传统村落宜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形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生态特色型村庄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重要性和敏感性空间分布,将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具有生态开发价值的村庄规划为生态特色型村庄,共计 66 个。生态特色型村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综合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生态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近郊东部和南部山区周边村庄,积极承接城市服务功能外溢,适度发展森林观光、度假休闲、会议、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成为沈阳都市区有机组成部分。围绕仙子湖周边村庄,适度发展亲水休憩、康体养生、自驾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巴尔虎山周边村庄,适度发展生态休闲、餐饮娱乐、采摘体验、康体运动等旅游项目。生态特色型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重点是利用村庄存量用地整治发展生态旅游项目,严禁增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和采矿业项目,现有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要逐步退出,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三)旅游特色型村庄 将具有 A 级以上旅游景点或位于旅游景区周边,适合集9聚规模化发展,能够打造为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的村庄,规划为旅游特色型村庄,共计 27 个。旅游特色型村庄应充分发挥现状旅游景点或景区的资源优势,以发展乡村旅游及旅游服务产业为重点,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体系的重要节点。旅游特色型村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存量用地发展旅游和配套服务项目。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布局规划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外一定范围内,具备城乡共治条件的村庄规划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共计 59 个。 (一)城市融合型村庄 在城镇基础设施延伸 5 公里范围内,将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条件可行的村庄规划为城市融合型村庄,共计 31 个。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承担城市后花园作用,为城市提供田园生活体检、休闲、郊野生态服务等功能,主要分布于四环沿线,以沈北新区和浑南区为主。城市融合型村庄重点考虑城乡要素的双向互动和城市功能的关联互补,承接城市人口和功能外溢,产业多元化发展。村庄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率先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空间突出集约节约,功能与城市互补,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城镇融合型村庄 (本项目不适用)将位于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县城周边,与县城发展10空间位置接近,具备融合发展可能性的村庄,划定为城镇融合型村庄,共计 28 个。城镇融合型村庄以人居环境整治为 主,加强村庄环境建设,重点实现与县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突出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2020 年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编制本区、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屯的空间布局,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和要求,制定近期村庄撤并实施行动计划。同时到 2020 年,完成 270 个美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并作为村庄未来发展建设和项目落地的依据。到 2025 年各区县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村庄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完成示范引领型村庄和文化特色型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村庄发展特色的塑造和乡土文化的保护利用。 二、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0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金额: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6月02日起至 2020年06月0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请投标人通过邮箱进行报名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09: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02日至2020年06月08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项目联 系 人: 马瑞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联系电话:
***-********-***或209
传真: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621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