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招标公告

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桐庐县司法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ZJHC-TL2020DY-003

三、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桐庐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杭州市桐庐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134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桐庐县人民调解协会是桐庐唯一一家可以承接诉前调解业务的社会团体,该协会具备的调解员力量充足,调解员综合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故本项目特申请已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桐庐县人民调解协会

2、拟定供应商地址

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朱智刚中级工程师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樊袁烽中级工程师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呈雪中级工程师杭州中新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我们受桐庐县司法局邀请,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专家组现场听取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情况阐述并查阅相关材料,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形成论证意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2018]32号)文件规定,调解服务承接主体应为依法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等社会组织。 目前桐庐县具备纠纷调处条件的社会组织且经县司法局登记的只有桐庐县人民调解协会。该协会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调解人员。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桐庐县的人民调解现状、了解当地情况。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桐庐县人民调解协会为承接本项目的唯一适合服务主体。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采购条件,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桐庐县司法局

联系人:戴丽芬

联系电话:135*****908

地址: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庐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毅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民调解 司法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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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桐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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