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党建宣传示范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党建宣传示范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NO.2020(XY)1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党建宣传示范点项目 | 1 | 297692 | 批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自行承诺);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6-02至2020-06-08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2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12 16:0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6会议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12 16:00:00
九、磋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6会议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党建宣传示范点项目 | 5900 | 中国农业银行昆仑路支行 | 30006 4010 400 10286 | 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 账户名称: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一分公司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自行承诺。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递交至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35*****989
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联系人:刘睿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包文泉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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