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路(天康大道—广陵路)、天佳中路II标段工程路面石材招标公告
平安南路(天康大道—广陵路)、天佳中路II标段工程路面石材招标公告
天长市平安南路(天康大道—广陵路)、天佳中路II标段工程路面石材采购询价函
项目编号:TCZBCG-********
采购人:天长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委托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天长市平安南路(天康大道—广陵路)、天佳中路II标段工程路面石材采购项目,欢迎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现场签证为准。
2、质量要求
(1)产品颜色为五莲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2)经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货物完好。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按照确认的样品的颜色、材质要求标准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二年,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20日内供货完毕,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
5、售后服务要求
在施工铺贴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在现场给予指导及技术配合。在保修期内,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石材加工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30日)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填报各项单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结算时,以所报的材料单价×相应的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投标人所报的单价除主材费用外,还应包括材料运送至现场的运输费、管理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利润、支付给总包单位的采保费(采保费按中标价的3%计算)、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本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为:53.8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及“于 2012 年 3 月 7 日 15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2 年 3 月 7 日15 时0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第三开标室(三楼采购部)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一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天长市平安南路(天康大道—广陵路)、天佳中路II标段工程路面石材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上述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 3 月 7 日12时00分前从投标人账户转入至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情况。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保证金交纳地点及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帐 号:131*****09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平安南路(天康大道—广陵路)、天佳中路II标段工程路面石材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采购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校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2、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规格品种的。
5、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总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询价人对中标人下发材料供应计划,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其他材料商进行供货。询价人合同履约完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询价人将样品放在天长市重点工程局工程建设一部(建设大厦四楼东侧),该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在2012年 3 月5日-3月 6 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自行至天长市重点工程局工程建设一部察看询价人提供的样品,投标人可以采用摄像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样品察看联系人: 陈加金 联系电话: 138*****860 。
蘑菇石
侧石(平面)
人行道路牙石
火烧板
圆弧
圆弧
树池
人行道盲板(提示)
人行道盲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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