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卫生院进口血液透析机招标公告
永安镇卫生院进口血液透析机招标公告
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永安镇卫生院的委托,拟对进口血液透析机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和对政府采购活动做出过贡献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浑源县永安镇卫生院进口血液透析机
二.项目编号:HZC-HW*******
三.采购内容:进口血液透析机二台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本次采购报价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产品(血液透析机)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浑源县永安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首付20%,余款一年内付清。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经销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所投产品要求:
1、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是原装进口产品,在本地区有售后维修站点;
2、本次所采购的产品(血液透析机)必须符合国际强制性标准;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七.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单位介绍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经销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承诺书与产品彩页说明书;
(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际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等;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生产、代理人或经销商资格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八.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
2.发售地点:山西省浑源县财政大楼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3.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3月12日18:00时(节假日不休息)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山西省浑源县财政大楼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山西省浑源县财政大楼
联 系 人:赵春林 139*****233
联系电话及传真:****-******* 邮编:037400
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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