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土建含桩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土建含桩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A********2
工程名称 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 中共灌云县委党校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3453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A********202 土建含桩基及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 2500 2012-2-2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节假日正常报名)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3月3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3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6月1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3月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3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资格后审)招标编号GYA********202

一、中共灌云县委党校的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等建设项目工程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13453平方米,预计投资额25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含桩基),水电安装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7)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2013年1月31日工期328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履约情况好。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质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类人员ABC类证件。
(3)、项目经理及建造师的资质使用参见苏建管企(2008)19号。
(4)、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方面的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6)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8)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0)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标实行网上异地远程评标(评标委员会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商务标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2%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所有投标报价中有2个或2个以上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将从最接近3%的开始,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若某一投标报价被判定低于成本,则从该投标报价开始,所有低于该投标报价的投标自动被判定低于成本。
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的组成及分配:
1、投标报价占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占18分(含拟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陈述和答辩 2分);
3、投标人经历及业绩占10分;
4、基础信誉2分。
二、投标报价(满分70分):
说明:
1、投标人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基准价;
2、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三。
三、施工组织设计( 18分)(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通道布置;(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1.5分)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5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5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
9、对已有设施及已完工程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5)
11、拟报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2分
A、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8分钟以内。
(5)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委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6)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B、项目负责人陈述分值0~1分
(1)、对工程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现场各种条件深入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得1分。
(2)、对工程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7分。
(3)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一定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5分。
(4)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0.3分。
C、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0~1分
(1)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楚得1分。
(2)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楚得0.7分。
(3)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楚得0.5分。
(4)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楚得0~0.3分。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扣1分 2≤中<3扣2分 3≤差<4扣3分
四、投标人经历及类似业绩(10分)
1、类似工程经历及业绩(8分)
类似工程:自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的工程已完成或主体工程已完成,25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以上单项或群体房屋建筑工程。
属于已报名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提供一个得6分,提供多了不加分。
属于企业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提供多了不加分。
2、奖项得分(2分)
对于投标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1)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2)对于投标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项目经理奖项不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2:所附以上业绩须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标注出页码以便查找。
五、基础信誉(2分 )
1、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华东地区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华东地区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 招标人保留针对中标候选人提供业绩真实性的核实权,若经核实所报业绩情况不真实,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顺序将依次类推。
七、本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基础完成付合同总价的10%;报告厅主体封顶、教学楼、宿舍楼主体完成三层付合同总价的20%;教学楼、宿舍楼主体封顶、报告厅填充墙结束付合同总价20%;教学楼和宿舍楼填充墙完成、报告厅装饰工程基层结束付合同总价10%;所有装饰工程结束后,付合同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10%;经审计结束后扣除结算总价的5%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余款,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结束;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无息)。
八、请申请人于2012年3月3日上午8:30—12:00 至 2012年3月7日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到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商务标光盘每份200元,技标光盘每份200元,图纸光盘每份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联系人
季延洋
传真 电话
159*****021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建设东路78-2号 联系人
丁伟和
传真 电话
****-********/138*****511
邮编 2220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3月3日至 2012年3月7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3月3日至 2012年3月7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节假日正常报名) 获取 招标文件。
专业公告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节假日正常报名) 1
(资格后审)招标编号GYA********202

一、中共灌云县委党校的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等建设项目工程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13453平方米,预计投资额25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含桩基),水电安装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7)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2013年1月31日工期328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履约情况好。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质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类人员ABC类证件。
(3)、项目经理及建造师的资质使用参见苏建管企(2008)19号。
(4)、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方面的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6)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8)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0)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标实行网上异地远程评标(评标委员会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商务标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2%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所有投标报价中有2个或2个以上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8%的,评标委员会将从最接近3%的开始,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若某一投标报价被判定低于成本,则从该投标报价开始,所有低于该投标报价的投标自动被判定低于成本。
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低于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有效投标人相应价格平均值×50%+工程预算价相应价格×50%)的85%范围的全部列出,用其投标价格与相应基准单价的价差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大于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利润金额的,即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的组成及分配:
1、投标报价占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占18分(含拟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陈述和答辩 2分);
3、投标人经历及业绩占10分;
4、基础信誉2分。
二、投标报价(满分70分):
说明:
1、投标人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基准价;
2、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三。
三、施工组织设计( 18分)(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通道布置;(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1.5分)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5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5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
9、对已有设施及已完工程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5)
11、拟报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2分
A、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8分钟以内。
(5)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委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6)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B、项目负责人陈述分值0~1分
(1)、对工程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现场各种条件深入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得1分。
(2)、对工程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7分。
(3)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一定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5分。
(4)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0.3分。
C、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0~1分
(1)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楚得1分。
(2)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楚得0.7分。
(3)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楚得0.5分。
(4)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楚得0~0.3分。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
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扣1分 2≤中<3扣2分 3≤差<4扣3分
四、投标人经历及类似业绩(10分)
1、类似工程经历及业绩(8分)
类似工程:自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的工程已完成或主体工程已完成,25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以上单项或群体房屋建筑工程。
属于已报名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提供一个得6分,提供多了不加分。
属于企业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提供多了不加分。
2、奖项得分(2分)
对于投标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1)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2)对于投标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项目经理奖项不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2:所附以上业绩须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标注出页码以便查找。
五、基础信誉(2分 )
1、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华东地区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华东地区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 招标人保留针对中标候选人提供业绩真实性的核实权,若经核实所报业绩情况不真实,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顺序将依次类推。
七、本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基础完成付合同总价的10%;报告厅主体封顶、教学楼、宿舍楼主体完成三层付合同总价的20%;教学楼、宿舍楼主体封顶、报告厅填充墙结束付合同总价20%;教学楼和宿舍楼填充墙完成、报告厅装饰工程基层结束付合同总价10%;所有装饰工程结束后,付合同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10%;经审计结束后扣除结算总价的5%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余款,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结束;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无息)。
八、请申请人于2012年3月3日上午8:30—12:00 至 2012年3月7日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到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商务标光盘每份200元,技标光盘每份200元,图纸光盘每份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节假日正常报名)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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