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单体液压支柱招标公告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招标公告


星村煤矿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

2012年3月

(标书编号:星供标2012第13号)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决定对矿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招标,现诚邀贵单位前来投标,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物名称: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 量
单价
备注

1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DW38-250/110X(悬浮式) 棵
 500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一、招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12年3月9日上午9:00(星期五)

地点: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天安矿业有限公司南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供应科 赵矿长 155*****716

张 鹏 186*****880

二、投标要求

2.1 投标人

2.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1.2投标人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1.3投标委托: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复印件无效)。


2.1.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2.1付款方式:

2.2.1.1货到验收合格开据17%增值税发票后,正常使用一月后付总货款的60%,正常使用三月后付总货款的30%,剩余总货款的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投标方也可在投标时提出另外付款方式,招标方将以此作为评标条件。

2.2.1.2所有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3.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以现金电汇形式提交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壹佰元的标书购买费(不再退回)。不提交的,我方拒绝投标。

单位名称: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曲阜市支行

银行帐号:****************01

2.3.2中标者的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2.3.3投标人恶意投标,中标者不按规定签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招标文件

2.4.1 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要求、附件组成。

2.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4.3 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方派人领取或招标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2.4.4招标文件价款收缴:投标方派人领取招标书的,领取时交纳;招标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投标时交纳。不交纳的,招标方拒绝投标。

2.5 投标文件

2.5.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际法定计量单位制。

2.5.2投标文件的组成

2.5.2.1 投标书

(1) 投标函:

(2)投标报价:详细列明物资名称、规格、单位等详细的清单。

(3)每个投标人须准备2份空白的投标报价表,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二次报价用。

(4)交货周期

(5)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内容有异议,应在此表中予以表达,并在开标时说明原因。

2.5.2.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资质证书(复印件)

(6) 近三年主要业绩表

(7)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

2.5.2.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内容。

2.6.1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送货到厂价,含17%增值税费,可二次报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7.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2.7.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7.3投标文件编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2.8投标文件的递交

2.8.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全部装入一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9 开标及评标

2.9.1开标

2.9.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招标。开标会开始半小时后投标人仍未到场,将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2.9.1.2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招标人做唱标记录。

2.9.2评标

2.9.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9.2.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保密,谢绝无关人员参加。

2.10中标通知

2.10.1评标结果报公司批准。一周以内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方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10.2 当中标者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电话)。招标人对落标者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10.3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11 签订合同

2.11.1中标人应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2.1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

2.12 交货方式

采用现场落地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仓库。

2.13投标其它要求

2.13.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

2.13.2投标单位中标,给我方供货后,若供货质量达不到招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我方有权退货、停止进货,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3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未及事项由我方招标委员会议决。

2.13.4投标方编制的投标文件自行存底,投标后我方不予退还。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2012年星供合同第 号矿用单体液压支柱采购合同


星供标2012第 号


合同编号:星供合同2012第  号

甲方(采购方):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2 年2月25日

乙方(供应商):              签订地点: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驻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产品采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合同标的及合同总价格:

序号

品牌、名称

型号

产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DW38-250/110X
500

含控制装置

合同总价格(人民币大写):根据购进数量计算

注:合同总价格已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技术、税金、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合同总价格包含了本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

2、产品应符合的质量标准: 符合   标准及双方技术协议。

3、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

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实行三包,自使用之日起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产品的服务(包括更换新品及配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所供产品如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履行方式:合同签定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标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5、运输及包装的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仓库,并承担运费;甲方不介入该项。

乙方供应的产品需妥善包装,足以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包装物不回收。

6、验收标准及方式: 符合    标准。

如产品经甲方验收为不合格,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现标的存在不合理的质量缺陷,乙方应给予免费调换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

开标时约定(所有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8、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履行交货和保修的义务,视为违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由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如无明确理由拒绝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视为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则仅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9、不可抗力: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交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有关清单及技术协议等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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