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区道路摆花工程招标公告
2012年市区道路摆花工程招标公告
2012年市区道路摆花工程(施工)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2年市区道路摆花工程(施工)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绿化工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古田路、茶亭街、乌山路、华林路、白马南路、江滨大道、五一五四路、五一广场等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87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古田路省委花钵、茶亭街分车带、乌山路分车带、华林路分车带、白马南路分车带、江滨大道分车带、五一五四路人行道、五一广场草坪花坛等主要道路及景点的摆花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每次摆花进场时间、完成时间、保持养护时间、退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合格标准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6.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 投标人应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花农或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花卉公司签订时花采购协议书确保本工程的时花供应,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时花采购协议书复印件;
3.8. 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9.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0.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2 月 29 日至2012年 3 月 6 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闽建筑[2007]35号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2年3月14日上午9:3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3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①、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②、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44号 ;
电话: ****-******** ; 联系人: 黄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林晓龙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
帐 号:****************01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工程名称)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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