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负责对招标编号为2012HYG0206的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装饰工程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本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装饰工程
2.2建设规模:44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针对本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及材料采购安装的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北部,伊通河下游,丙三街以东,丙十一街以西,丙十六路以南,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北部。
2.5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2012年4月30日开工,2012年8月31日竣工,共计124天。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资金来源:自筹。
2.8计划投资:2000万元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外省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5日到2012年3月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5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 原件及复印件二套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外省企业须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玖万元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卢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5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jlhengyi@163.com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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