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航标(导标)招标公告

新材料航标(导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2020]237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就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新材料航标(导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新材料航标(导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C[2020]2374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运送至所需更新导标位置,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40天内,由中标供应商完成新航标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航标灯、航标整体结构、场地平整、航标基础挖槽、混凝土灌注等)和原有航标的拆除及收回。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1

7米导标(带梯形牌)

98

321.00

2

9米导标(带梯形牌)

98

3

7米过渡导标前标

6

4

9米导标

6

5

7米沿岸标

1

6

一体化智能导标灯

46

7

施工安装工具

1

5、采购范围:导标采购,详细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为黑龙江中游404km至黑龙江中游29km范围内新材料航标(导标)更新项目,共计更新导标 209 座。

6、技术标准:执行《中俄国境河流黑龙江、乌苏里江和额尔古纳河航标管理规则》要求

7、质保期:1年

8、资金性质:国家财政性资金

9、包号划分:本项目为1个包号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范围中包括本次采购内容;

4、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持有在有效期内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7、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8、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请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需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2020年6月12日09时30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

六、、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八、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采购人: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滨江东路12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采购机构: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项目负责人:白先生

电 话:****-********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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