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WHJT-CZG-2012-1019;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建设地点: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
四、招标内容:消防设施采购与安装
五、招标控制价:114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应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4、须是所投货物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且应提供制造商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5、具有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ISO18001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6、外地企业须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7、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或施工合同等);
8、须提供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表;
9、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
10、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截止,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副2楼)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携带上述第六条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须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年内相关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建造师证书、劳动合同。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证、上岗证、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和劳动合同。5、外地企业须携带来汉注册登记证。6、提供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表。7、企业业绩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单)及各种奖项等)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资格预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君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430014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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