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
项目编号:[350206]FX[C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洞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五期建设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特殊要求: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6:00 至 2020年05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3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开标大厅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4)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5)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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