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二次)招标公告
2012-201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二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邀请函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乐山市财政局委托,拟对2012-2013年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CGK2011-88号
二、招标项目:2012-2013年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招标项目简介:1个包
办公电器设备
项目内容:电视机、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镜头、摄象机、摄录一体机)、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湿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备注:其中空调机、电视机投标产品应是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8、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在乐山市中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10、工作人员(工作合同在一年以上)在10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11、近三年在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19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3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财政局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60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5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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