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秋季五宗土地复垦项目工程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秋季五宗土地复垦项目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YTZB(T)2007—00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秋季五宗土地复垦项目 工程 ,经有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土地复垦作业。现决定对该复垦项目复垦作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复垦作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的性质为废弃砂、石、砖厂进行土地复垦,复垦总面积23.7公顷。资金来源国家拨款;
2.2土地复垦地点为 伊通镇 、大孤山镇、小孤山镇、营城子镇区域内 ;
2.3复垦日期: 2007年 9月 22日开工——2007年11月10日竣工,总工期50日历天;
2.4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规定的种植土壤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相应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电、建筑、市政及路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及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7 年 8月30日至 2007 年 9月5日,每天上午 8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 0 分至 4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路建设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贰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现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9月19日上午 9 时 0 分,提交到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伊通镇人民大路888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系电话: 138*****877
传 真: 联 系 人: 岳 晓 东
招标代理机构: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系电话 0434—*******
传 真: 0434—******* 联 系 人: 高 继 森
日期: 2007 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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