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内镜支撑喉镜 第三次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内镜支撑喉镜 第三次 招标公告
[2020-06-02]
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萍乡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萍乡市人民医院内镜支撑喉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萍购2019B********9-2)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备注 |
内镜支撑喉镜 | 1套 | 10万元 | 进口 |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或供应商:(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0年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四选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4)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19年或2020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缴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2019年或2020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所投进口产品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明。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完整、清晰的授权;如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授权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证明: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共3项查询结果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输入公司名称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
五、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报名和汇入投标保证金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七 公告发布时间:自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其他说明: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萍乡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杜先生电话:****-*******
地址: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建设东路609号
2020年6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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