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 招标公告

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 招标公告


采购名称

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组织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及相关工程项目部

采购编号

ZTDJW2020-034

公告内文

流水号:(谈)********0002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0-034

1. 采购条件

1.1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部依据《关于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20】第44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线路自进入新疆境内,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全长708.18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该工程涵盖通信、信号、信息、防灾安全监控、房屋、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施工,我项目主要负责承建依吞布拉克至央塔克375.65公里沿线各站区及库尔勒站房屋及建筑物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咨询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通达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工程计划2020年12月31日竣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防静电地板、座椅、铝单板、铝条板、铝方通、保温门、空气幕、暖风机、客车上水设备、供水设备等,根据物资类别及使用地点不同,共划分为七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包件划分、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防静电地板(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1.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生产线齐全,生产工艺先进,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安装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2座椅(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通过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生产线齐全,生产工艺先进,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安装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3铝单板、铝条板、铝方通(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测器具齐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选用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认证生产商的原材料,确保材料、辅件质量合格,重视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具有通过【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保证采购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安装后能到达预期效果;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版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4保温门(四包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4.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通过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4.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测器具齐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选用的原材料,确保材料、辅件质量合格,重视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具有通过【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保证采购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安装美观、使用;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4.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4.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安装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5空气幕、暖风机(五包件)

3.5.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5.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5.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5.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的企业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生产线齐全,生产工艺先进,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5.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5.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5.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6客车上水设备(六包件)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6.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还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6.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6.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生产线齐全,生产工艺先进,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配件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通过【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北方寒冷地区单项目中标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6.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北方寒冷地区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同时应提供近三年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操作使用此客车上水设备的站段级(类似车务段,客运段等)车间班组基层使用单位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证明资料,不少于三份,需盖站段级公章;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6.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安装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7供热循环水泵机组设备(七包件)

3.7.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7.2 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7.3 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需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7.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企业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7.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含售后服务)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CMA】或【CNAS】或【CAL】等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确保产品资料可追溯性。经销商选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产品采购渠道正规,确保产品质量及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7.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7.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3.8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响应人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0年6月7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采购活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7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响应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在其基本账户足额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尔勒市新城区支行

联 行 号:1058 8800 0055

帐 号:650501 706039 0000 0180

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响应人应告知采购联系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汇款信息经采购人核实后,赋予响应人下载采购文件权限。

4.4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各响应人务必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10: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响应报价、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人放弃参与采购活动。

5.2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有意参加会议的响应人请于2020年6月16日9 时30分至10时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RDS标工程项目部二楼会议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平安路库尔勒电务段)准时参加,如变更地点以采购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 7. 招标人及组织单位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部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平安路库尔勒电务段

联系人:冯志强、王超

电 话:133*****535********412

邮 箱:********7@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8 K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联 系 人:陈军、高占坡

联系电话:***-********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响应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格库铁路新疆段站后强电弱电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集成 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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