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镇乌香路北侧(原赵东方水泥厂院内)场地经营权竞租公告
乌江镇乌香路北侧(原赵东方水泥厂院内)场地经营权竞租公告
乌江镇乌香路北侧(原赵东方水泥厂院内)场地经营权竞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乌江镇黄沙堆放经营秩序,同时为壮大村集体经济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乌江镇乌香路北侧(原赵东方水泥厂院内)未成功租出场地经营权再次进行公开竞租。现将该宗地块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地块信息
土地位置 | 场地面积(亩) | 流转(出租)期限 | 起始地价(元/年.亩) | 保证金(元) |
乌江镇乌香路北侧(原赵东方水泥厂院内2、3、6号三块地) | 面积约30亩(实际丈量为准) | 承包租期为1年 | 75.68万元/年 | 100000元 |
二、有关说明和要求
1、本公告土地位于乌江镇乌香路北侧(原赵东方水泥厂院内)面积约30亩(此地块分为六部分,地块一、四、五号已成功租出,现剩余地块二面积 10 亩,地块三面积 10亩,地块六面积10亩整体对外招租,详见地形示意图。)。
2、本次竞租项目为场地经营权,整体租赁。由乌江镇政府行政执法分局进行负责、管理。
3、本次竞租场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且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和分租。
4、土地租赁价格见上表(考虑多方面因素)。租金采用每年6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
5、竞租成功,确定承租方后,转、租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前,承租方须将当年承租金足额缴入指定账户。账户详细情况:(名称:和县财政局乌江镇财政分局 ,账号:***********************,开户行:和县农商银行乌江支行)。并将合同提交一份至乌江镇招标办存档。
6、租赁期内,此地块如政府需要开展建设,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政府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并退还剩余租赁费(按月计算)。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属物(水渠、道路等)无偿留给乌江镇政府;对场地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经营的,必须负责恢复场地原貌。
8、水、电架设及费用等自行解决。承租人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并保持进出道路清洁,租赁结束后,承租方不得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等任何补偿要求。
9、本公告未作详细要求的事宜,转、租双方合同具体商定。
三、交易方式
本项目乌江镇招标办以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
1、现场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
2、本项目租金起始价底价每年75.68万元。
3、若报名期限截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不足2名,乌江镇执法分局可采用自行协议方式进行租赁,但租赁协议的价格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者须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场地经营权的真实意愿;
3、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场地经营能力。
五、报名时间及竞租文件获得
意向竞租人可于2020年6月 3 日至2020年 6 月 9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乌江镇招标办报名。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报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资格审查时带来现场核查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报名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七、竞租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投标保证金:报名前把投标保证金100000元缴入镇财政分局专用账户(名称:和县财政局乌江镇财政分局 ,账号:***********************,开户行:和县农商银行乌江支行),中标单位确认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由自身原因无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未中标单位在10天内凭本人身份证、银行受理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八、踏勘现场
本次竞租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拟出租地块现状、要求等,竞租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名提出异议,公告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拍会时间地点
定于2020年 6 月 10日 15:00时 ,在乌江镇政府小会议室进行。
联系电话:刘永香:177*****128 杨平:183*****968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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