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春秋服、冬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L2020-NK-H06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春秋服、冬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L2020-NK-H06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春秋服、冬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L2020-NK-H06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托,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春秋服、冬服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春秋服、冬服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ML2020-NK-H06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春秋服、冬服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45.2645.26制服审判春秋服采购620套;
第2包48.9148.91制服审判冬服采购670套;

三、项目预算
94.1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财库〔2019〕19号)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只接受中型、小型企业参与,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6-02到 2020-06-0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23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6-2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022-2715506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贾老师:022-2750868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15506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包:审判春秋服采购620套;第二包:审判冬服采购670套;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春秋服 审判服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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