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路沿线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岸上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大岭路沿线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岸上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项目大岭路沿线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岸上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发改审批【2019】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十堰市张湾区神定河犟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将对大岭路沿线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岸上分流工程
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大岭路沿线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岸上分流工程。
二、采购内容:大岭路沿线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岸上分流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服务期:240日历天
四、采购预算价:监理服务费按费率报价,不高于工程总投资的1.5%,最终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近6个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社保证明(提供企业社保登记证、缴费凭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人员缴费明细单)。
3、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3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等规模类似监理业绩(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参加此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30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公告第五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人民中路嘉华假日酒店7楼)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均不接受报名。
2、谈判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张湾区神定河犟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3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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