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葫芦岛市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葫发改发(2011)1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已在 招投标管理部门 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连山区老官堡 。
2.3招标(业主)人: 葫芦岛康达锦程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指挥部 。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
服务内容概述: 葫芦岛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全过程监理 。
2.5合同估算价为: 2000 万元。
2.6招标范围: 葫芦岛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全过程监理 (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2 年 5 月 1 日开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245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 3.00 个以上工程监理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3 月 7 日至 2012 年 3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须携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及有关证件,在 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进行报名。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 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 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3 月 7 日至 2012 年 3 月 13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持相关凭证在 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葫芦岛康达锦程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号楼101室
邮编:邮 编: 125000
联 系 人: 全光明联 系 人: 娄向生
电 话: 152*****839电 话: ****-******* 138*****012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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