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阜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02日16:00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建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38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31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军****-********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宁县政务中心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49号粮食大厦)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建建139*****638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公示.docx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FNCG【2020】65-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建
项目联系电话:139*****6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3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建139*****6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政务中心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49号粮食大厦)10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境内,本次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须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在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收集、环境检测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等各项手续,负责公众参与调查。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现状监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报审,修改,最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批复,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在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前,只有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供应商: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大数据产业园A-9幢 808室(CND)
五、其它补充事宜
单一来源认证情况及认证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了专家认证,认证意见如下:
1、本项目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有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
2、经审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依据以上3点认证意见,也为了减少成本和缩短项目周期,顺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本项目不适宜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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