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设备招标公告

抗旱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抗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抗旱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QZG********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A分标

打井机等设备

B分标

移动灌溉设备一批

C分标

挖掘机一台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28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综合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钦州市总工会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的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持原件核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按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和保函等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并携带缴款凭据原件于截标前到本中心钦州分部财务部换取收款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以保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帐户上的时间),并将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

开户银行:建行钦州永福东大街支行

账 号:****************888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3月29日下午15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开评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钦州市总工会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3月29日下午15时整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开评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钦州市总工会二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项目咨询负责人:黄勇森; 联系电话:****-******* 传真:****-*******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2年3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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