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涝治理工程(天大钢管厂片)简易监理招标公告

内涝治理工程(天大钢管厂片)简易监理招标公告

滁州市内涝治理工程(天大钢管厂片)简易监理招标公告
(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33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计划工期: 以施工招标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内涝治理工程(天大钢管厂片)施工监理招标
4、招标项目内容: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项目规模:滁州市内涝治理工程(天大钢管厂片),建安投资估算价约340万元。上述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滁州市天大钢管厂
9、项目建安预算:工程预算造价约340万元
10、监理费:本项目监理费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4000.0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人的监理费报价一次性包死,监理费不做任何调整。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时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会员办理联系人:王文勇,联系电话:****-*******
2、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外地企业可在中标后办理进滁备案手续)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须持省级颁发的上岗证,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监理投标函原件;
(11)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2)、(3)、(4)、(5)、(6)、(7)、(8)、(9)、(10)、(11)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投标文件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本项目监理费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4000.0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两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低价有两名及以上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1、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伍仟 元人民币,由投标人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
1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9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一次性付清。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1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代理费用: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执行滁招管【2012】7号文件,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80%收取(若计算出代理费用少于3000元,按3000元整收取)。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上网时间
2012年3月9日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时 间: 2012年3月16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3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4
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2年3月12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qszx166@163.com(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年3月14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开标时间、地点
时 间: 2012 年3月16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6
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3日后发放
7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方勇 ,139*****809
8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尹良健、曾辉
9
交易中心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刘超,****-*******
招标单位:滁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3月9日
监理投标函
致: (招标人) :
1、根据你方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对招标公告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为 (币种,金额) ,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含诚信保证金)。
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
投标人: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地址: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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