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统一招商文件
2020-2021年度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统一招商文件
一、招商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落实的通知》(沪教委后〔2011〕25号)等文件精神,巩固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的实践成果,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有效保供稳价,确保食品安全,经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组研究决定,启动2020-2021年度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统一招商工作。
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以下简称“团体采购”)是指以服务师生、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稳定价格为目标,由全市高校共同出资组建的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实行全市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和集中配货,建立高校食堂主副食品统一采购市场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增强高校后勤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争取量价优势,降低单一采购的组织和运行成本,保障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食品安全,建立管理规范化,操作专业化,采购规模化,配送集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团体采购机制。
经过20年的发展,团体采购已经形成成熟的“两权分离”(即招商权和采购权分离、操作权和监督权分离)模式,确立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订单、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监管和统一结算)的一体化运行机制,不仅有效满足了全市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维护了高校食堂饭菜价格的整体平稳;而且使全市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需更加平衡,食品更加安全可靠,责任分担更加明晰合理,政府对高校餐饮工作的监管更加有效。至今团体采购累计为高校食堂配送主副食品原材料约88万吨,总金额约51亿元,成为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的主渠道,校园市场保供稳价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委的工作要求,保障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和质量安全,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更好地发挥团体采购作用和专业优势,经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组讨论决定,启动2020-2021年度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统一招商工作。上海高校后勤配货管理中心受各学校委托,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商。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文件精神,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战略部署,从事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种(养)植、加工以及贸易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其申请资格条件经由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组认定后,可优先纳入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团体采购合格供应商。欢迎有综合实力和规模优势,愿为高校师生服务的企业前来申请加入。
二、招商总则
1.招商方式
根据招商人运营机制要求,通过综合评议择优选择供应商。综合评议内容包括:供应价格、产品品质、服务质量、硬件设施、企业规范管理、食品追溯等。
2.招商单位
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配货管理中心
3.招商项目
上海高校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团体采购供应商
4.项目内容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主食 | 大米、面粉、杂粮、粮食制品、粮食加工食品 |
果蔬 | 新鲜蔬菜、新鲜蔬菜(有机)、速冻蔬菜、水发蔬菜、腌制蔬菜、水果 |
肉类 | 预冷猪副、冷冻猪副、牛肉及其副品、羊肉及其副品、禽肉及其副品、鲜禽 |
水产品 | 河鲜、海鲜 |
加工食品 | 熟食、半成品(肉禽类)、半成品(其他类) |
豆制品类 | 豆制品 |
蛋奶制品 | 禽蛋、奶制品 |
酒水饮料 | 酒、饮料 |
调味品 | 干性调料、湿性调料(主料)、湿性调料(配料)、调味辅料、酱菜、干货、食品添加剂 |
其他 | 低值易耗、一次性用品、日常杂项 |
5.申请项目选择
申请单位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优势,按上述表格中的分类选择自己的供货范围,原则上在上述分类一级目录选择一至两项,二级目录选择一至五项。
6.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转包;
6.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与本次招商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范围;
6.3如申请单位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6.4申请单位必须为实体经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上海必须拥有独立的仓库以及配套的物流车辆,如仓库为申请单位租用,则申请单位须提供合法合规且有效仓库租赁合同。如申请单位使用具有食品配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则申请单位须提供与物流公司的有效合同及相关业务流水明细;
6.5申请单位必须能够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做到可追溯;
6.6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1月1日以后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6.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时间需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商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办法。
8.招商文件的内容
8.1招商文件除本次公告的内容外,招商人在招商期间发出的增补材料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商文件组成部分;
8.2申请单位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按招商文件规定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与招商文件规定要求不符,则申请单位应自行负责;凡与招商文件规定有重大不符的申请材料,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3本招商项目材料申报详情见招商细则。
9.招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9.1申请单位自行查阅招商文件,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招商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向招商方进行电话咨询,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电话咨询,则视为该申请单位无疑问;
9.2招商截止时间前,招商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商文件,通知在高校后勤公司网站(http://www.gxhq.com.cn)上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商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应在招商期内自行上网关注信息,因申请单位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负;
9.3申请单位对招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商人概不负责。申请单位由于对招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单位自负;
9.4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近一次发布的网上公告内容为准。
三、招商细则
1.申请单位请自行浏览网站并下载招商文件进行了解,招商方不再另行通知。
2.招商时间安排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及网上申请填报时间:2020年06月01日13:00至2020年06月10日16:00,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3.招商期的咨询与答疑
申请单位如有疑问,可在2020年06月5日16:00前电话咨询韩老师、张老师,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4.1书面纸质材料:由申请单位按要求自行装订后送至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817室,韩老师、张老师收(电话:***-********);
4.2网上系统申报:由申请单位自行注册并登陆上海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溯源智慧服务系统平台(http://www.ghph365.com)提交材料。
5.纸质申请材料编制及要求
5.1本次招商申请材料共计1份,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申请单位的资质正本复印件同申请材料装订(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5.2纸质材料内容包括:
5.2.1封面(样式见附件);
5.2.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
5.2.3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5.2.4申请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银行开户信息等正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5申请单位的企业纳税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6属屠宰企业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属加工企业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属贸易商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以及经销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贸易商公章;属蔬菜供货企业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员上岗证、检测员劳务合同、蔬菜自有基地证明或蔬菜基地承包合同、蔬菜产地证明等正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7申请单位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的商品报价清单(包括供应商品的名称、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含税价格、保质期等);
5.2.8相关产品授权(代理或经销)证书和招商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授权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章。
5.3特别说明
招商人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等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申请单位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或办理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方予认可。
6.网上系统申报填写要求
6.1申请单位须自行注册账号并登陆上海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溯源智慧服务系统平台(http://www.ghph365.com)。申请单位须根据自身业务能力选择与企业营业范围相符的种类进行填报;网上提交材料的内容必须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如有不符而产生的影响,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6.2上传相关照片的要求:申请单位应按照片格式(常用的照片格式包括JPG,JPEG)要求,提交拍摄清晰、内容完整的照片;
6.3上传相关企业资质文件的要求:申请单位应提交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格式包括JPG,JPEG);
6.4上传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的要求:申请单位应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扫描件格式包括JPG,JPEG)。
7.申请费用
申请单位无需缴纳本次招商费用,但应承担其网上申报和递交材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招商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申请有效期
8.1本项目申请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8.2申请有效期内,申请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申请材料;
8.3申请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申请有效期的,招商方可以通过网上公告或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所有申请单位延长申请有效期;申请单位若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申请材料。申请单位若不同意延长,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8.4由于申请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进而对招商结果产生影响的,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8.5申请材料处理:不论结果如何本次招商的申请材料都不予退回。
9.入围通知
9.1入围单位确定后,招商方将在高校后勤网站发布入围公告,请入围单位自行上网查询,招商方不再另行通知;
9.2若入围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出取消合作的意愿,应向招商方出具正式的书面申请,否则将被纳入团体采购平台信用黑名单。
10.合同签订
10.1招商方和入围单位应当自《入围通知》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商文件及入围单位的申请材料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所述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结算办法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商文件和入围单位的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2入围单位未按招商方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将被取消其入围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入围单位自行承担。
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配货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