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海洋环境监测船只租赁服务项目征集意愿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海洋环境监测船只租赁服务项目征集意愿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就海洋环境监测用船保障服务进行公开征集意愿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海洋环境监测船只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租赁船只前往广州近岸海域(监测区域包含莲花山至伶仃洋附近水域)进行海洋环境监测采样工作,常规用船时间段为每年3月-10月,每月用船时长为1-2天,一般为当月15日前,每次作业人员为4-8人。应急监测用船时间不确定。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提供车辆接送采购方人员往返,并购买人身保险。

  (二)供应商提供的船舶应技术状态完好,船舶证件应齐全有效,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出航前应签好证。

  (三)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业的船长及船员,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供应商应尽足够的谨慎义务确保采购人方工作人员整个航程的安全。

  (四)租赁期间,采购人方享有对航线一定程度的指令权,由供应商船长负责具体执行航停。

  (五)工作详情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

工作时间

船只要求

1

海洋垃圾监测

莲花山——大沙尾附近水域,连续采样

4、7、9月份,用船时间为半天

船侧配备支架便于拖网以采集海洋垃圾

2

海水、浮游生物及底泥采样

莲花山——伶仃洋附近水域,共18个监测站位分别采样

8月份,用船时间为1-2天

配备绞车以采集底泥样品

3

海水及浮游生物采样

莲花山——伶仃洋附近水域,共18个监测站位分别采样

3、5、10月份,用船时间为1-2天

——

4

应急监测

——

——

——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资质要求。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公示时间相同,即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资质、同类项目经验、项目需求响应、报价;

  3.该项目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以上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邮寄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六楼602室(电话:***-********)。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张家楠, 联系电话:***-********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征集 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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