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KP(2012)01号—04号)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采矿权(KP(2012)01号—04号)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采矿权(KP(2012)01号—04号)挂牌出让公告
类别: | 土地出让 | |||||||||||||||||||||||||||||||||||||||||||||||||
施工招标编号: | ********01 | |||||||||||||||||||||||||||||||||||||||||||||||||
工程名称: | 湖北省咸宁市采矿权(KP(2012)01号—04号)挂牌出让公告 | |||||||||||||||||||||||||||||||||||||||||||||||||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 | 2012/3/10/2012/4/11 | |||||||||||||||||||||||||||||||||||||||||||||||||
报名时间: | 2012/3/10/2012/4/11 16:00:00 | |||||||||||||||||||||||||||||||||||||||||||||||||
备注: | 湖北省咸宁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受咸宁市通城县国土资源局与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湖北省通城县麦市镇庙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等四宗采矿权(KP(2012)01号—04号)以挂牌方式出让。具体承办由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城县麦市镇庙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等四家采矿权出让基本情况表
二、竞买人申请资格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石灰岩矿开采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缴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后取得竞买人资格。 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3、竞买申请人应出具开发矿山的相应资金证明(KP(2012)01-03号最低不少于100万元;KP(2012)04号最低不少于400万元)。 4、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2011年7月1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因KP(2012)04号矿山属于布局调整,故竞买申请人必须在咸安区禁采区内(桂花镇和浮山办事处)关闭2家采石矿山才有资格参与竞买。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领取竞买文件与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 3月10日至2012年 4月11日到湖北省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309)报名登记、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达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为准)、索取有关竞买资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湖北省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 4月 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 湖北省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本次挂牌出让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和矿区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六、挂牌交易时间和地点 KP(2012)01-04号采矿权挂牌交易时间从2012年4月3 日上午8时至2012年4月13日上午9时止,并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D301室)举行挂牌现场会。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 出让方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详见湖北省咸宁市采矿权KP(2012)01-04号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人:但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26627 传 真:0715—8137115 KP(2012)01-03号 开户单位:通城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通城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银山分社 帐 号:200154174310014 KP(2012)04号 开户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行咸安支行 账 号:19050308093001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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