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CJ2018CHE012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方案的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关于CJ2018CHE012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方案的招标公告
昌府〔2020〕34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CJ2018CHE012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d/images/820296e8d30048b488ab347bae5b95d8.png">********d/images/8c743b5045dd436999a6a3741d26019d.p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CJ2018CHE01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CJ2018CHE012号地块储备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叉河镇叉河村委会范地村的旱地、水田等集体土地29.25亩和收回国有土地1.19亩(其四至范围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的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叉河镇区片综合补偿倍数的23倍补偿,即每亩为80546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5526元/亩。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依照琼府〔2006〕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昌府〔2010〕48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琼府〔2013〕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等办法。
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按照昌府办〔201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产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等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十、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CJ2018CHE012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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